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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元丰桥菜场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1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25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7-05-29 公开日期:2008-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区域路网,缓解麻巷与椿桂坊交通压力,满足元丰桥菜场等地块开发建成后的交通通行要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元丰桥菜场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区域路网,缓解麻巷与椿桂坊交通压力,满足元丰桥菜场等地块开发建成后的交通通行要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元丰桥菜场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并据此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

二、该工程主要为一中北路部分路段,西起一中大门,东至元丰桥菜场,长193,规划红线宽12。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讯、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55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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