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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交集团公司及周边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13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7-03-30 公开日期:2008-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公交集团公司及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年3月13日签发的“公交集团公司及周边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公交集团公司及周边地块实施改造开发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交集团公司及周边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公交集团公司及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313签发的“公交集团公司及周边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公交集团公司及周边地块实施改造开发。

二、该项目位于松涛路以南、后塘河以北、规划道路以西,总用地面积895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39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18400平方米,公建5500平方米。另须按规定足额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73724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开发地块西北侧规划9道路、沿后塘河公共绿地及垃圾中转站涉及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道路由你公司实施,完成后其用地无偿返还政府。

五、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六、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据此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办理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开工前的法定手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七、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总投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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