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加快城市化进程,原则同意天宁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按市规划局2005年12月15日签发的“新丰拆迁安置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市国土局常国土资函〔2006〕78号用地预审意见,在城北干道、竹林北路、新堂北路、规划道路范围内,实施新丰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主要用于勤业村委毛家塘、黄米子村、小陈家塘、秦家塘及新丰村委陈家塘、小陆家塘、陆家塘等7个自然村农民的拆迁安置。
二、该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10.79公顷,总建筑面积210700平方米,其中:住宅193200平方米,公寓6900平方米,公建10600平方米。另必须按规定足额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25500万元,资金来源由天宁经济开发区筹措解决。
四、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市政府常政发〔2003〕268号文进行建设和管理。对拆迁、安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安置房不得以商品房名义进行上市交易,本轮安置剩余房屋继续用于后续征地项目的安置。
六、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七、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八、小区命名按有关规定报批。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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