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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北港居住区4-01地块(枫逸人家花苑)二期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0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86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7-03-05 公开日期:2008-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北港生活区建设步伐,创优城市环境,依据你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则同意该工程
关于北港居住区4-01地块(枫逸人家花苑)二期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北港生活区建设步伐,创优城市环境,依据你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则同意你公司按市规划局2006年11月27日审定的“常州市枫逸人家花苑(金玉良园2号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二期总平面图”对北港生活区4-01地块二期范围实施开发建设。
  二、二期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5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0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6500平方米,公建10500平方米。另必须按规定足额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
  三、二期项目估算总投资144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二期项目须与一期项目做好充分衔接,其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五、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据此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办理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开工前的法定手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六、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总投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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