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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丽华三村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06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8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7-03-05 公开日期:2008-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我市“十一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精神,为逐步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原则同意该工程
关于丽华三村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7]84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市“十一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精神,为逐步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丽华三村经济适用房二期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结论。
  二、丽华三村经济适用住房二期项目用地约12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3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住宅。
  三、丽华三村经济适用住房二期项目匡算投资405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筹措解决。
  四、经济适用住房规划设计应遵循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套型面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用地,须纳入市区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后,方可办理土地划拨或出让手续。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的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工作,协调好相关问题,据此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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