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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飞龙东路(通江路—新藻江河)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07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7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7-03-02 公开日期:2008-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路网格局,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该工程
关于飞龙东路(通江路—新藻江河)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路网格局,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由你局下辖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施飞龙东路(通江路—新藻江河)工程是必要的。
  二、该工程东起通江路,西至新藻江河,长1431米,规划红线宽40米。道路跨越新藻江河及其支流处,新建2座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桥,宽度均为40.6米。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交叉口信号灯、路灯、绿化、公交站台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9946万元,其中道路、绿化等工程投资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征地拆迁费用由常澄路、万福路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承担;专业管线投资由各专业管线单位自筹。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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