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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花园南村南侧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4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7-02-02 公开日期:2008-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环境,原则同意按花园南村南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年1月16日签发的“常州市花园南村地块南侧地块规划建筑总平面”规划方案实施该工程,
关于花园南村南侧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花园南村南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年1月16日签发的“常州市花园南村地块南侧地块规划建筑总平面”规划方案,对该地块实施改造开发。
  二、该项目位于花园南村南侧、规划花清路东侧、规划勤业南路西侧、徐家塘(浜)北侧,总用地面积为498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3818平方米。其中:住宅85706平方米,公建8112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车库16456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2057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开发地块西南侧临徐家塘2号地块540平方米、东侧临勤业南路4号地块1750平方米,均为城市公共绿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其中2号地块绿地由你公司建设,完成后土地无偿返还政府。
  五、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六、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据此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办理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开工前的法定手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七、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总投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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