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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溧阳天目湖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7-01-16 公开日期:2008-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进程,改善天目湖地区水环境,促进天目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意该工程
关于溧阳天目湖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7]4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进程,改善天目湖地区水环境,促进天目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意溧阳市天目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施溧阳市天目湖污水处理厂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该工程位于溧阳市天目湖镇镇广公路与旅游中心大道交界处东北角,规划用地面积75亩。工程建设规模为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
  2、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和管网收集系统两部分。污水处理厂包括鼓风机房、生化反应池、污泥泵房、浓缩脱水房、污泥装卸间和消毒间、综合管理用房、变电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管网收集系统包括建设DN300-DN1000mm污水收集管网67519米,提升泵站4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8681万元,资金来源由天目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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