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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永红街道小霍家村地块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6-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6]50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6-12-30 公开日期:2008-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环境,原则同意该工程
关于永红街道小霍家村地块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6]503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小霍家村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6年12月28 日签发的“永红街道小霍家村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永红小霍家村地块实施改造开发。
  二、  该项目位于清潭路以南、车厂路以东、紫荆西路以北、白云路以西,总用地面积1008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396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78960平方米,公建45000平方米。另必须按规定足额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
  三、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2338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  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开发地块北侧、清潭路南侧A地块为城市公共绿地,用地面积4440平方米,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拆迁完成后土地无偿返还政府。
  五、  根据土地出让条件,本项目须向政府提供5.5万平方米定销商品房(住宅),定销商品房的设计、建设、使用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  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七、  该项目涉及拆迁量较大,请你公司认真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和计划,组织好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八、  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据此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办理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开工前的法定手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九、  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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