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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6-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6]41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6-11-27 公开日期:2008-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因你局下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和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原业务用房被拆迁,我委曾批复同意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与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运输管理信息中心共同在竹林路北侧建设业务综合楼。鉴于你局对竹林路“常州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运输管理信息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业务综合楼”业务功能进行了调整,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业务调入,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业务调出,原则同意该工程
关于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6]415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因你局下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和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原业务用房被拆迁,我委曾批复同意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与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运输管理信息中心共同在竹林路北侧建设业务综合楼。鉴于你局对竹林路“常州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运输管理信息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业务综合楼”业务功能进行了调整,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业务调入,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业务调出,原则同意你局下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另行选址建设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业务用房。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6000平方米以内,可结合我委已批复项目建议书的“常州市公路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一并规划。
  三、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主要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交通建设工程招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等业务及辅助用房。
  四、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200万元,资金来源除拆迁补偿款和争取上级拨款外,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入驻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工作,根据实际业务功能需要科学确定建筑方案,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特此批复。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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