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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钟楼经济开发区松涛苑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6-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6]41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6-11-27 公开日期:2008-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集约利用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土地资源,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市建设局有关意见,原则同意该工程
关于钟楼经济开发区松涛苑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集约利用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土地资源,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市建设局有关意见,原则同意钟楼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选址建设松涛苑征地拆迁安置房小区,用于区内北港村、唐门村有关村民小组的拆迁安置。
  二、该工程位于钟楼开发区内,童子河东路以东、松涛路以南、玉龙路以西、白杨路以北,用地面积约17公顷,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67亿元,资金来源由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相关手续,并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可研报告中,须进一步明确拆迁范围、安置对象等具体内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批复仅作为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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