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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横兴路地块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6-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6]33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6-10-19 公开日期:2008-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城市路网,提升城市品位,为道路沿线地块开发提供良好的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该工程
关于横兴路地块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路网,提升城市品位,为道路沿线地块开发提供良好的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你局下辖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施横兴路地块周边道路工程。
  二、该工程包括西下塘、规划道路一和规划道路二。西下塘西起横兴路,东至广化街,其中横兴路至规划道路一红线宽度为9米,规划道路一至广化街红线宽度为14米,全长350米;规划道路一南起横兴路,北至西下塘,红线宽度为12米,全长137米;规划道路二南起北尉史路,北至规划道路一,红线宽度为12米,全长321米。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绿化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69万元,其中道路工程343万元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规划道路一的部分投资费用22万元由常州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其它4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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