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常州市洁美清洗服务中心实施改制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6-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6]339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6-10-26 公开日期:2008-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同意常州市洁美清洗服务中心在全部分流职工后通过国有产权公开挂牌上市交易实施改制。
关于同意常州市洁美清洗服务中心实施改制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会同市国资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总工会等部门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下属企业常州市洁美清洗服务中心在全部分流职工后通过国有产权公开挂牌上市交易实施改制。上市交易底价的确定同意按照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国资〔2006〕43号《关于同意常州市洁美清洗服务中心国有产权上市交易的批复》的规定办理。
  二、经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最终成交价格的确认同意按照你局与投资者王剑涛于2006年10月11日签订的《常州市洁美清洗服务中心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常产交〔2006〕第022号)的约定办理。你局应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改制后的企业名称和注册资本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注册登记为准。
  三、原则同意你局制定的《关于常州市洁美清洗服务中心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原常州市洁美清洗服务中心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继。鉴于经职工申请,在你局支持下企业已与全部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常州市洁美清洗服务中心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报告》。
  四、改制后的企业应认真制定企业章程(草案),企业章程(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生效。
  五、企业改制后,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并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基础管理,转换经营机制,积极开拓业务,提高经济效益,加快企业发展。
  希望你局切实加强对该企业改制工作的领导,确保改制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有关改制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我委。
  特此批复。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