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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戚区“名桂坊公寓”住宅小区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46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7-09-24 公开日期:2008-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戚墅堰生活区建设,创优环境,原则同意该项目
戚区“名桂坊公寓”住宅小区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戚墅堰生活区建设,创优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年8月14日审定的“青洋路、龙城大道交叉口东南角03地块(阳城名桂坊)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青洋路、龙城大道交叉口东南角03地块”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戚区青洋路、龙城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小商品市场北侧,地块四周均为规划道路,总用地面积63040平方米(含幼儿园用地不小于11000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项目主要建设2幢18层、4幢17层、7幢11层普通住宅楼,18班幼儿园一所,临街2层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2608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08280平方米,幼儿园480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13000平方米。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按土地出让条件要求执行。另配套建设地下室总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主要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及配套用房,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576个,地下室顶板标高不高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0985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
  六、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项目内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使用须遵照常政办发〔2006〕88号《关于常州市市区新建住宅教育设施配套的实施意见》。
  七、请按照环评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八、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要求,本项目应于2007年12月30日前动工建设,于2010年12月31日前竣工。
  九、请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在下阶段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其中幼儿园部分初步设计文件须另行报我委审核。请据此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十、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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