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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花园菜场及周边地块综合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46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7-09-24 公开日期:2008-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提升我市菜市场建设水平,创优城市环境,根据我市商业网点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花园菜场及周边地块综合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7]464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市菜市场建设水平,创优城市环境,根据我市商业网点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年8月14日审定的“花园菜场改造规划建筑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花园菜场及周边地块”实施综合改造开发。
  二、该项目位于花园新村内原花园菜场及周边,地块南至花园路,地块以东、以西、以北均为规划道路,总用地面积8430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项目地块北侧建设2层菜市场,南侧建设商办住综合楼(1-2层整体商业、南面3-4层办公、北面3-16层住宅及配套公建)。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其中:菜市场5030平方米,商业4610平方米,办公2180平方米,住宅及配套公建10180平方米。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按土地出让条件要求执行。另配套建设地下室总建筑面积5644平方米,主要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99个,地下室顶板标高不高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0289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根据土地出让条件,“花园菜场及周边地块拆迁范围图”所示拆迁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地块东、北、西侧城市道路和南侧绿地由你公司按规划实施。完成后市政用地无偿返还政府。
  五、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商、办、住等各功能区之间出入口及公用设施等须相对分开,减少相互干扰。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
  六、项目内菜市场的建设(包括建筑、室内布局和各类设施)须严格遵循《常州市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
  七、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八、请按照环评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九、请根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及出入口设置,减小对周边城市道路的交通干扰,特别须保证足够的菜市场配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十、请你公司进一步认真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和计划,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十一、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要求,本项目拆迁范围地上建构筑物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拆迁安置完毕并开工建设,于2010年12月31日前竣工。
  十二、请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在下阶段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请据此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十三、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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