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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飞龙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6-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6]32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6-10-11 公开日期:2008-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我市“十一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和市领导意见,原则同意该工程
关于飞龙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我市“十一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和市领导意见,原则同意你局在规划飞龙生活区选址实施飞龙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二、飞龙地块经济适用房用地约9万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和面积以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意见书为准,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
  三、飞龙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匡算投资4亿元,资金来源由你局下属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筹措解决。
  四、经济适用住房规划设计应遵循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套型面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用地,须纳入市区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后,方可办理土地划拨或出让手续。
  五、请按照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有序开展项目的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工作,协调好相关问题,适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七、请你局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2004年5月以建住房〔2004〕77号文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我省建设厅、发改委等部门2005年12月公布的《江苏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搞好项目储备,并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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