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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开展服装家纺自主品牌调查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2-0010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消费〔2012〕90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生成日期:2012-03-28 公开日期:2012-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服装家纺自主品牌调查分析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开展服装家纺自主品牌调查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现将江苏省经信委下发的《关于开展服装家纺自主品牌调查分析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消费〔2012〕20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根据《通知》精神,积极组织企业做好网上填报和书面上报工作。

  网上填报资料: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中国纺织服装品牌网”,点击“品牌调查填报系统”,根据要求,如实填报《服装家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调查表(2010年、2011年)》,填报前请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和《操作指南》;

  书面上报资料: 2011年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调查材料封面、《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上报书》、《服装家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调查表(2010年、2011年)》和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述材料均可在“中国纺织服装品牌网”上下载)。

  2、请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认真总结辖区内服装家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与企业书面上报材料一并于4月15日前报送至我委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

  联 系 人:蓝天柱

  联系电话:85681275(含传真)

  邮箱:ltz1088@126.com

  附件:《关于开展服装家纺自主品牌调查分析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消费〔2012〕204号)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服装家纺自主品牌通知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9印发

共印15份

工信部关于开展服装家纺自主品牌

调查分析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纺织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关于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的要求,决定在服装家纺行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面调查服装家纺行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是推进自主品牌建设的基础工作,是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调查研究,分析总结我国服装家纺行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编制和发布服装家纺行业自主品牌年度发展报告,宣传知名品牌和优秀品牌企业,支持自主品牌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总结推广自主品牌创建的经验,进一步推进服装家纺行业自主品牌发展,促进纺织工业整体发展水平提升。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上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核准注册;

  3.企业自主品牌产品有一定的市场销售业绩。

  (二)企业上报材料

  1.《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上报书》(以下简称《企业上报书》;简单介绍企业基本情况、自主品牌建设情况等。1000字以内)。

  2.《服装家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调查表(2010年、2011年)》(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2),本次调查要求上报2010年、2011年自主品牌建设有关数据和信息。

  3.按照《调查表》填报说明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书面材料的要求

  1.装订要求。企业书面材料(含《企业上报书》、《调查表》、证明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加装封面后装订成册。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一般双面印制,左边装订。

  2.格式要求。上报材料封面须标明“服装/家纺”行业类别、报送单位及填报日期,加盖公章(见附件1)。

  3.数量要求。提供上报材料3份。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上报程序

  1.网上填报。企业登录“中国纺织服装品牌网”,点击“品牌调查填报系统”,进入填报页面并注册(真实、有效填写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自主品牌名称等信息)。阅读“填报说明”,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2010年、2011年《调查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调查表》。

  2.书面上报。在“品牌调查填报系统”页面下载《企业上报书》,填写后打印,连同已打印的《调查表》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3份),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书面上报。

  3.注意事项。如发现有误,请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联系,得到许可权限后,企业登录填报系统重新修改并提交、打印。

  (二)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工作程序

  1.组织。根据本地区服装家纺企业实际,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调查工作。

  2.审核。收到企业上报材料后,对企业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填报系统“填报管理/企业管理/审核栏”点击“核对通过”。企业申请修改数据时,开启对应企业修改权限,并重新审核。

  3.上报。形成上报文件,并附企业上报材料(2份)于2012430日前统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四、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服装家纺行业自主品牌调查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二)精心组织。根据各地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发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调查工作。

  (三)加强合作。加强与地方纺织服装行业协会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让有关行业协会积极参加调查工作。

  (四)认真总结。调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本地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基本情况、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积极创建自主品牌。

  附件:1、2011年服装家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调查材料封面式样(略)

   2、服装家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调查表(2010年、2011年)(略)

   3、网上填报与审核操作指南(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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