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为宣传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重要产业链外商投资企业,促进我市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和我市重要产业链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根据苏经信经合﹝2012﹞167号关于印发并组织实施《江苏省重要产业链百强外商投资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请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按照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申报。
请于3月19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送至常州市经信委经济合作处。
联 系 人:周天福
联系电话:0519—85681235
附件:
1、江苏省重要产业链百强外商投资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2、江苏百强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江苏省重要产业链百强外商投资企业
认定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在全省开展重要产业链百强外商投资企业认定工作,宣传和褒扬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重要产业链外商投资企业,促进我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和我省重要产业链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我省范围内设立的,由我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重要产业链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我省重要产业链范围内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重要产业链百强外商投资企业认定及管理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企业自愿的原则;三、依法管理、服务、扶持的原则;四、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认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全省范围内统计的独立法人、属于重要产业链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五条企业上年主营收入在全省排名前列,实现利润、税收增长。亏损企业不参加认定。
第六条企业环保达标,能耗指标达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七条企业近两年无违法经营行为。
第八条认定年份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和人身安全事故。
第九条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设立工会组织并正常开展工作。
第十条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
三、企业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二条江苏重要产业链百强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表。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包括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四、评分办法
第十四条上年主营收入和实现的利润、税收在全省外商投资企业中综合排名前l 50的企业参加百强认定,该三项数据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以第一名为l 50分,第二名149分,第三名148分…依此类推,确定前1 50名基本得分;主营收入、利润、税收三项主要指标中,有一项正增长者加2分,两项正增长者加4分,三项正增长者加6分,负增长不加分;达到第九条、第十条者再各加5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加分;第六、第七、第八条为否决项,未达到其中一条要求的企业即取消认定资格。
五、认定程序
第十六条每年一季度省经信委行文通知各市申报江苏重要产业链百强外商投资企业,各市以适当方式通知企业申报。
第十七条各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初步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委盖章后报省经信委。
第十八条省经信委会同省相关部门对企业资料进行复审后选取前100名重要产业链外商投资企业提请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省经信委适时公布百强企业名单。
六、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对重要产业链百强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工作于每年一季度开展一次,有效期为一年;企业排名按综合得分排序,且适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连续两年被认定为全省重要产业链百强外商投资企业将授予“江苏省重要产业链百强外商投资企业”奖牌。
在有效期内,如果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报,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由省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形成意见后提请省经信委主任办公会决定取消其百强企业称号。
七、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港澳台投资企业比照该办法办理。
附件2:
江苏百强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表
单位盖章:年月日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独资口合资口合作口
|
企业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主要经济指标
|
2011年
|
2010年
|
比上年增减%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利税总额(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研发投入(万元)
|
企业环保达标情况
|
市环保部门盖章
|
企业能耗情况
|
主管部门盖章
|
企业工会情况
|
主管部门盖章
|
企业近两年有无违法和
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
主管部门盖章
|
评选年份有无出现重大质量和
人身安全事故。
|
主管部门盖章
|
企业信息化水平
|
主管部门盖章
|
所在市综合评定情况
|
主管部门盖章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