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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推进教体结合、加强学校体育和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12-000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体〔2012〕5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
生成日期:2012-04-05 公开日期:2012-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进一步推进教体结合、加强学校体育和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切实开展的具体措施作出了说明
关于进一步推进教体结合、加强学校体育和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意见

常教体〔2012〕5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体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教体结合、加强学校体育和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努力营造教体结合工作良好氛围
  (一)充分提高认识。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教体结合、加强学校体育和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充分整合、利用教育、体育资源,创新工作思路,大力推进教体结合和学校体育工作优质发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增加专项工作经费。共同协商、规划教体结合、学校体育和体育人才培养工作,共同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督导机制,加强督查和指导。
  二、切实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三)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完善阳光体育运动推进机制,提高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水平,积极开展竞技体育运动回归校园活动,大力推进校园足球等项目。
  (四)加强体育特色学校建设。建立体育特色学校三年循环评价和激励机制。开展100所市级体育特色学校“回头看”活动,对特色创建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学校进行通报或摘牌。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项目传统学校、国家级、省级青少体育俱乐部、市体育特色示范学校和体育特色幼儿园创建工作。
  (五)加强学校课余训练。科学布局学校体育业余训练点,每个训练点储备30个以上的体育后备人才,每个运动队每周坚持训练4次以上。市体育局对各训练点进行补贴,并定期开展考核、奖励工作。联合设立优秀教练员联系点,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库。各级各类学校在抓好体育课堂教学和体育课外活动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学校课余体育训练,提高教练员的科学训练水平。
  (六)加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完善中小学生竞赛体系,丰富市级体育竞赛内容,市体育局、教育局每年联办市级单项竞赛不少于11项(次),开展体育项目特色学校交流比赛,体育协会举办少儿单项比赛,提高各类比赛的参与度。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举办各类体育竞赛,联合开展阳光体育节、暑期阳光体育夏令营等活动,组织参加各类大市体育竞赛情况作为督教、督学的重要内容。
  (七)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体育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参加全省万名体育教师培训活动。联合引进高水平体育教练员及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复合型体育领军人才。坚持把体育教师从事体育课余训练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按规定落实体育教师相应待遇。
  (八)加强名师和优秀团队建设。联合推进体育项目名师工作室创建工作,引导市级优秀教练员和优秀体育教师积极参加创建,构建教科研优秀团队,促进体育项目的推广、教学、训练指导、竞赛组织及裁判培训工作。五年内,创建10个体育项目名师工作室。
  三、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九)依法保障适龄运动员的受教育权益。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纳入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保障经费。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文化教育由各训练单位所在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落实。常州市延陵中学加入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教育集团,常州市第二中学在常州市运动学校设立高中教学部,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
  (十)加强体育特长生培养。完善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和培养体系,结合学校体育特色建设和全市体育项目布点,明确招生项目和招生名额,加强对体育特长生的跟踪管理,保证体育特长生接受优良的体育训练和文化教育,促进体育特长生全面健康发展。
  (十一)调整完善常州市运动学校、常州市延陵中学管理模式。市体育局选派校长全面负责两校管理工作,具体落实运动员训练、生活、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市教育局选派副校长负责两校文化课的教育教学、教师专业发展及教师引进、考评、选拔等工作,统一管理两校文化课教师教科研活动和运动员文化考试。市体育局负责两校运动员的日常管理和训练比赛,市教育局负责协调落实运动员文化教育和入学就读问题,协调落实市队集训试训期间运动员借读及正式进队后的转学(学籍)问题。
  五、联合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对社会开放工作
  (十二)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坚持惠民、利民、便民理念,依据“先城市后乡镇”原则,坚持整体布局、分批推进、分类指导,力争每年新增10所以上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加大对符合安全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支持力度,落实安全围栏等辅助设施的建设经费和区级学校开放补贴。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参照《常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8〕166号)进行管理。
  (十三)统筹体育公共设施和学校体育场馆建设。推进体育公共设施和学校体育场馆共建共享,学校体育场馆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向社会开放、满足全民健身需要。对建成后命名为“乡镇(街道)全面健身中心体育馆、游泳馆”的按《常州市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室内体育场馆建设资金补助办法(试行)》(常体发〔2011〕60号)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建成后以其它形式向社会开放的由市体育局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补贴。能够与业余训练相结合的学校体育场馆,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共建。
  (十七)共同推进常州市运动学校向殷村职教园迁建。市教育局、殷村职教园管委会在规划设计、土地审批等方面积极提供支持,市体育局设计、建设运动学校充分考虑园区整体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现资源充分整合、共享和利用最大化。

二 ○ 一 二 年 四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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