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2年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2-0005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德〔2012〕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2-02-15 公开日期:2012-0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12年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周活动的时间、主题、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开展2012年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常教德〔2012〕1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及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推进中小学生命教育,根据《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意见》(常教发〔2006〕10号)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3月5日―3月11日(相关活动可以延续至3月底)。
  二、活动主题
  生命成长,责任担当。
  三、活动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活动意义。自2007年起,我市围绕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的目标,每年3月份的第二周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周活动,有效地提升了广大学生对个人、对自然、对社会的认识水平。生命教育周活动已经成为我市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本地区和学校的活动方案。
  (二)进一步提升活动实效。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现场推进会、观摩会等形式,加大对本地区学校生命教育周活动的组织指导力度。各学校要根据今年生命教育周活动主题,结合三月重要节日和学校实际,围绕生命教育开展感恩、责任、励志等“三个一”主题教育活动,即组织一次主题班队活动、组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一次“感动中国2012颁奖晚会”视频观看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师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实践中增强广大师生珍爱生命的意识。在生命教育周期间,市教育局将重点组织开展四项活动:一是开展生命教育周启动仪式暨生命教育课程观摩活动,二是免费提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系列咨询、讲座(详见龙城网上家长学校),三是举行十四岁青春仪式观摩活动,四是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三)进一步拓展活动效应。市教育局将在本学期征集评选生命教育优秀主题班会方案和优秀课程教案(4月底),同时在生命教育项目学校中开展示范校申报和评审工作(5月份启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系统推进生命教育的已有成效和存在问题,不断探索改进措施,通过多种形式推广学校生命教育活动的先进典型和创新做法,做好优秀主题班会方案和优秀课程教案初评工作。各校要通过广播、报纸、网站、橱窗板报及国旗下讲话等途径,广泛宣传生命教育周活动,并积极推荐优秀主题班会方案和优秀课程教案参加评选。同时,要认真总结学校生命教育周和近年来生命教育工作的成果,积极建构学校生命教育课程体系,不断丰富生命教育内涵,努力打造精品活动,健全学校生命教育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生命教育品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