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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2010-2012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初评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2-000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委〔2012〕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2-02-14 公开日期:2012-0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10-2012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初评工作的初评层次、考评范围和标准、考评时间和步骤、工作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组织开展2010-2012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初评工作的通知

常教委〔2012〕1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局属各单位开展2010-2012年度文明单位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层次
  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和<考评标准>的通知》(常文明办〔2011〕13号)规定,本次文明单位评选设市“文明单位标兵”、市“文明单位”、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三个层次,其中市“文明单位标兵”、市“文明单位”按照评优制进行评选,具体名额由市文明办统一分配,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按照达标制进行评选。
  二、考评范围和标准
  1.凡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自查评估认为达到常州市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单位均可申报,参加评比。
  2.文明单位(标兵)具体条件、标准详见《常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见附件一)、《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创建文明单位百分考核细则(试行)》(见附件二)。申报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荣誉的,须获得上一届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3.本次考评还将重点考核以下内容: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情况;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道德讲堂建设推进情况。凡上述三项内容,工作未开展或开展不到位,不得参与市文明单位以上荣誉称号评选。
  三、考评时间和步骤
  1.自查申报(2月15日-2月22日)。各单位对照《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创建文明单位百分考核细则(试行)》以及本通知要求,展开自查,进行自评打分,填写《考核表》(见附件三)和《申报表》(见附件四)。
  2.申报公示(2月15日-2月22日)。凡申报文明单位的学校(单位)要根据统一要求与格式(见附件五),将评选标准、条件以及监督方式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分类考评(2月23日-3月2日)。市委教育工委将根据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等不同类别进行考评。申报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的单位,将根据具体申报情况,采取ppt现场展示汇报与“市中小学创建文明单位百分考核”电子台账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比;申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将集中检查电子台账。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3.各单位自查自评过程中要充实填写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电子台账。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在2010-2011年度发生教职工违法违纪、校园安全事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等重大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市文明单位标兵、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各单位需按时向市委教育工委宣传处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四)、2011年创建工作总结、百分考核表(见附件三)各一份(2月17日前);
  (2)公示回执(见附件六)一份(2月17日前);
  (3)本单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电子台账”(模版见附件七)(2月17日前);
  上述材料(1)(2)须同时报送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本;(3)仅须报送电子文本。
  各单位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宣传处联系,电话:85681362,电子邮箱:juxc@czedu.gov.cn。
  附件:
  一、常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二、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创建文明单位百分考核细则(试行)
  三、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10-2012年创建文明单位百分考核表
  四、2010-2012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申报表
  五、常州市文明单位申报公示 
  六、文明单位申报公示回执
  七、2010-2011年度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台账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DA004-D0100-2012-014+常教委〔2012〕1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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