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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公布第二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和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2-000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2〕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2-01-11 公开日期:2012-01-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经评审,授予沈荷英等24名教师“第二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称号,授予周坚等12名教师“第二批常州市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称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和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常教人〔2012〕1号

各有关辖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局属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评选第二批常州市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的通知》(常教人〔2011〕8号)精神,经教育教学理论培训、考试,课堂教学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考核,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网上综合评审、公示等程序,决定授予沈荷英等24名教师“第二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称号(名单见附件一),授予周坚等12名教师“第二批常州市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称号(名单见附件二)。
  第二批职教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在履行职责,考核合格后可享受津贴。局属学校职教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分别享受每年1500元和2000元的津贴,连续享受三年,市教育局承担50%。辖市、区自定奖励办法,市教育局分别承担每人每年500元和800元津贴(连续三年)。其他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由主管部门或学校自行确定奖励办法。
  各地、各校要做好职教骨干教师和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指导、引领作用,激发他们追求更高专业发展目标。全体职教骨干教师和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要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为实施好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程、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一:第二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名单
  附件二:第二批常州市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DA004-D0100-2012-010+常教人〔2012〕1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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