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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举办中小学生社团文化展示活动暨第四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表彰第五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2-000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办〔2012〕4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等
生成日期:2012-02-08 公开日期:2012-0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中小学生社团文化展示活动暨第四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表彰第五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的主题、要求、时间安排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举办中小学生社团文化展示活动暨第四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表彰第五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的通知

常教办〔2012〕4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水利局、团市(区)委,局属及有关学校: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中小学生社团建设,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水利局、共青团常州市委决定联合开展中小学生社团文化展示活动暨第四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表彰第五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各校要紧紧围绕“水”和“生命”这一主题,通过让学生关注水资源,关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加强校园生态文明建设和健康生命意识;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拓展学生思维,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
  二、活动要求
  1.主题突出、切入点小、寓意明显、创意新颖、造型美观。
  2.艺术风格健康、积极向上。
  3.强调学生主体性,舞台展现形式不限(可以综合展现多种艺术形式,如歌唱、舞蹈、音诗画、超级变变变、解说词、背景、道具、图形变换、化装、服饰、音乐、表演等)。
  4.每个社团展示时间控制在5分钟左右。
  三、时间安排
  1.2月15日前:各校完成学生社团展示活动的创意初稿,并将创意方案上报市教育团工委(联系人:王瑞琛;电话:85681375、13813533478;工作QQ:765047209)。
  2.2月29日前:初选(地点待定)。
  3.入围社团集中展演:2012年3月22日(“世界水日”)前。
  四、社团展示活动评分参考
  1.创意设计2分;
  2.背景画面、道具2分;
  3.服装、化妆2分;
  4.音乐、表演、解说2分;
  5.现场效果、感染力2分。
  请各地、各校根据本通知总体要求和安排,细化学校学生社团展示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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