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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评选第二批常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1-0007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语〔2011〕5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1-10-13 公开日期:2011-10-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第二批常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的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工作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评选第二批常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常语〔2011〕5号

常语〔2011〕5号

各辖市、区语委、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深入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评选第二批常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各地要尽量覆盖不同类型、不同学段的学校,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优先申报在每年推普周、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等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市语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常语〔2008〕8号)精神,结合《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相关要求,市级示范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学校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有健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列入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与教育教学、人才培养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2.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干部和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积极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活动,对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贡献较大。
  3.高度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且整体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内公共场所、新闻媒体、网络等用语用字规范化程度高。
  4.各科教学均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培养。语文教学注重听说读写能力全面培养,开设写字课,写字教学有特色。学生能说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熟练运用汉语拼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将法律规定的“毕业生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列入培养目标,实施覆盖面广。师范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的专业重视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学生普通话水平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有较高一级的达标率。
  5.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在相关课程中融入并强化经典诵读、书写和讲解内容。注重科学研究,开发一门或多门与经典诵、写、讲相关的校本课程,编写校本教材、教辅材料等。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不断探索并完善与教育教学有机融合的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育人氛围。
  三、申报程序
  各学校申报前必须对照市级示范校要求,对近三年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做好自评,写好总结,填写好申报表(见附件1),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同时上报申报表和自评报告。
  各辖市、区语委办负责本地所属学校的申报、评审工作,并于2011年11月18日前按照推荐名额(见附件2)上报常州市语委办(市教育局1802室,联系电话:85681355,联系人:花向阳),由市语委、市教育局审核后认定。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其他学校于11月15日前直接向市语委办申报,由市语委、市教育局进行评审后认定。
  市语委、市教育局对审核认定的“常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颁发铜牌,并遴选优秀学校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校评选。
  四、申报材料
  1.第二批市级示范校申报表1份。
  2.申报学校自评报告1份。包括学校概况介绍,相关规章制度文件,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验、特色和成果展示,参加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经验体会等。
  3.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市语委办信箱czjhxy@126.com
  五、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校以此次市级示范校申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近年来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把示范校建设作为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现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发展目标的一项重要抓手和平台,努力构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附件:1. 第二批常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2. 第二批常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示范校  评选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3日印发

附件:DA004-D0100-2011-070+常语〔2011〕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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