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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及暑期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11-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发〔2011〕7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1-06-17 公开日期:2011-07-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及暑期工作的安排与要求做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及暑期工作的意见

常教发〔2011〕7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深入推进减负增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升学生文明素养,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暑假,现就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及暑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一)复习、考试工作
  1.复习工作。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复习阶段的教学管理,学校要科学制订、严格执行复习教学计划。学校要严格控制教学时间和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严格保障学校文体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1小时,在“减负”的同时确保“增效”。教研组、备课组要加强集体备课,精心设计复习资料。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加强对基础知识、技能和方法进行梳理,指导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复习方法,促进学生形成合理的知识架构;要严格控制教学时间和作业量,不断改进复习课教学方法,加强分层次教学,为学生创造更大的自主复习空间,精心设计练习题,实施分层教学,抓好薄弱学科的复习指导和后进生的辅导工作;切实提高复习课质量。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帮助学生消除因考试带来的心理压力和心理困惑。
  2.考试工作。各校要严密、有序组织期末、毕业考试和阅卷工作,做好考务、试卷分发和保密工作,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对监考不认真的老师和考试有舞弊行为的学生要进行教育和严肃处理。凡采用市教研室参考试卷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研室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考试过后,组织教师做好阅卷工作,并认真进行试卷分析,研究改进措施。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间不得组织联考,不得统计平均成绩。
  本学期实际教育教学时间小学、初中95天,高中107天。
  (二)学生发展性评价工作
  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着眼于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课程评价理念,建立健全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相结合的评价制度,积极推行《学生成长记录袋》,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化,重视评价内容的多样性,尤其是高中各年级要根据省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学校推行《学生成长记录袋》的评价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参考依据。
  (三)毕业生工作
  各校要将做好毕业生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爱校教育的契机,作为校本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精心组织毕业典礼,召开毕业生座谈会,举行评校评教活动,及时了解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师德、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各校团组织要加强对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管理,严肃、规范地做好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档案交接等工作。
  (四)学生法纪和安全教育工作
  学期结束前,各校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精心组织一次学生假前法纪和安全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谨慎交友、告别“三室一厅”、严禁进入营业性网吧、倡导文明上网,并对学生进行禁毒、禁赌和预防艾滋病的教育。对个别品行有偏差的学生要进行个别谈话,要与重点教育对象的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研究教育学生的方法和措施。要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学生自发的集体出游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并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代办费结算工作
  各校要按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代办费等结算工作。义务教育阶段社会实践活动费按“一费制”规定多退少不补,其他学校学生的代办费按实结算,回扣、折扣一律冲减学生代办费,代办费的支出清单须经局计财部门审核后方可向学生家长报告。各校一律不得预收下学期的学费、代办费等。
  下学期市区普通高中代办费等收费标准由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发文公布后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一费制”规定执行;职业高中等其他学校根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物价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六)干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聘用和奖励工作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2010学年“好班子”考评工作的通知》(常教委〔2011〕15号)精神,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好班子”考评工作,填写好相关考核表格,开好教职工会议,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等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教职工学年度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的终止、解聘、续订、变更手续。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教职工招聘与交流工作,超编学校一律不得招聘教职工,并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聘用政策,妥善处理好学校用工遗留问题。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规定按学期结算每个教职员工的奖励性工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学期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要进一步把考核与树立良好师德形象、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强化过程管理和平时考核,严格操作程序,采用多元评价方式,客观公正地认定考核等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严格控制奖金福利发放;要继续强调执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作风,暑期教师外出休养的费用补贴应严格遵照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本着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量入为出,规范操作。
  二、认真组织好暑假各项活动
  (一)确保学生暑期“减负”有成效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高中一年级新生如组织军训,须安排在8月15日以后,不得超过10天,不得在此期间上文化课。
  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和补课。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暑假作业。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暑假作业要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不予批改的书面作业。
  各中小学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各地、各校要利用暑期总结反思本地区、本校实施减负增效、提高教育质量的思路和举措,交流和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和创新学案教学、导师制、分层作业、学法指导等做法,进一步探索学生合作学习、自主学习的有效途径,深化课程改革,深入推进减负增效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各地要继续加大对暑假期间违规补课行为的督查力度。暑假期间,市教育局将开展不定期抽查,凡发现违反规定者,或经群众举报查实者,除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纠正外,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85681352,85681370。
  (二)保障师生、校园安全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等十部委第23号令)。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学生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学校领导和教师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学生自发组织的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并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各校要切实加强暑期维修项目和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要利用假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要进行一次网络安全检查,防止保密资料泄露,对学生开放的上网设备要设定好安全系数,避免学生受到不良网站和信息的影响。
  各校要加强假期门卫、值班、巡逻等内部安全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聘用保安的学校,白天要安排教师值班和领导带班。对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教育,值班期间,既要守好电话,保证与上级部门联系畅通,又要进行校内巡查,特别对存放贵重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药品场所要重点保卫。对防盗设备薄弱部位要增加设施,确保学校财产安全无损。发现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或“110”报案,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局属各单位暑假值班表请于6月3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联系人:朱知云,电话:85681313,电子信箱:jyjzhuzy@czedu.gov.cn。市教育局将组织力量对各校暑期值班情况进行抽查通报。
  班主任老师要充分利用假期对个别品行有偏差的学生给予特别关心,并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研究有效引导学生的方法和措施。
  (三)丰富学生暑期生活,提升学生文明素养
  1.开展主题为“参与文明创建,争做文明使者”的暑期中小学生文明创建系列教育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1、2、3、4、5)
  2.精心组织主题教育活动。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暑期学生活动的研究、设计和管理,认真制订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和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鼓励学生走进社会,接触自然,体验生活,升华道德情感。鼓励学生利用暑期多读书,读好书,引导学生积极参加首届常州市高中学生峰会(活动方案见常教团〔2011〕11号)、“好书伴我成长”全市中小学生暑期读书征文暨高中生演讲比赛(活动方案见附件6、7)和全市初中生“廉洁·诚信”演讲比赛(活动方案见附件8)。
  3.密切联系家庭和社区教育。学校要加强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指导家长教会孩子合理安排好暑假生活。充分利用学校、社区和社会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好以下活动:督促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学生卫生意识、劳动意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动员学生走进所在社区的“阳光驿站”,积极开展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等活动;带领、指导学生走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素质教育基地、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等开展参观、考察活动;各校应结合学校实际,对教师家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在新学期开学前认真检查家访情况。
  3.切实发挥教育场地、设施的功能。各中小学暑假期间定期向学生开放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和体育场馆等教育资源。学校图书馆要筛选一批优秀书目向学生推荐,组织学生开展读书交流活动。引导学生绿色上网、文明上网,鼓励学生到实验室做实验,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准备参加全省“金钥匙”科普竞赛和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活动,组织学生观看优秀影片,开展影评等多种活动。
  4.因地、因校、因时制宜开展夏令营活动,特别要组织好初一新生、高一新生夏令营活动,着重加强入学教育,使他们能较好地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和学习生活;要以学生干部夏令营或培训班的形式对部分团队干部、学生干部进行培训,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5.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结合“六五”普法活动启动,充分利用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和实践活动。
  局属各学校要于放假前和开学第一周分别将暑期活动计划和总结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高职处、团工委。暑期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择时开展总结表彰活动。各地、各校要相应做好总结表彰工作。
  (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
  各地、各校要继续深入开展“践行师德提升师能,办好教育服务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要进一步推进师德教风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增进广大教师对事业、对人民、对学生的感情。要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职工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的侵害,积极参加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和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建设活动,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各校要积极安排教师参加名师大学堂”等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同时以校本培训为主、专业引领为辅,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促进教师专业自主发展,并制定好新学期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的工作计划,切实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职业学校要积极安排教师到企业顶岗实习锻炼,促进教师在企业实际工作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专业技能,增加企业工作经历,提高实践能力。
  (五)严格做好招生、收费和学籍管理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严守招生纪律,坚持阳光招生,坚决廉洁招生,努力做好招生工作。无论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均不得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招生,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招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按照《关于颁发常州市适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4〕20号)精神,积极吸纳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履行公办学校职责,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或收取“赞助费”和“择校费”。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各校要摸清情况,按照有关帮困助学办法指导他们提出申请,争取获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资助。各地、各有关学校要按政策文件规定,积极帮助解决残疾儿童入学就读问题。
  各类招生收费要严格按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布的标准和办法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各校对新生要实行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快慢班”,更不得向家长收取编班费或赞助费。对招生收费中的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多收费用坚决清退。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籍规范管理,熟练使用学籍管理软件,并认真做好学籍管理档案归类工作。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出现流生,学生非正常缺课应及时上报。各校要遵守学籍管理规范中关于转学的规定,及时为本施教区学生办好转学手续,不得招收旁听生。对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校的借读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利用假期认真总结工作,思考下学期的工作思路。各地、各校总结、计划撰写完成后须报市教育局办公室。总结、计划(辖市区1份、局属学校一式5份)分别于7月10日、8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1702房间,电子邮箱:jyjpl @czedu.gov.cn,联系电话:85681322)。
  职业学校要根据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特点,按照本意见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好学期结束及暑期工作,加强学生毕业就业、技能训练、社会实践等工作,安排好各类教师培训和企业顶岗实习等工作。暑期开始和新学期开学时间原则上参照普通高中执行,由于学校行业和专业特点需要调整的,须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各职业学校要制定好本学期结束和暑期工作安排,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关于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结束前的时间安排(非毕业年级)
  6月13日,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
  6月17日前,中小学新课结束;中小学考查科目考查结束。
  6月18日-20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6月18日,小学毕业考试。
  6月24日-26日,初中期末考试。
  6月24日,小学期末考试。
  7月1日,小学、初中暑假开始。
  7月6日-9日,高中期末考试。
  7月13日,普通高中暑假开始。
  (二)新学期开学的时间安排
  8月28日,教师报到,安排新学期工作。
  8月29日、30日,教师教研活动。
  8月31日,学生报到注册。
  9月1日,新学期正式开学。
  附件:
  1.常州市中小学暑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方案
  2.“我与文明同行”中小学生博客大赛方案
  3.“建设文明城 我是小主人”小记者主题活动方案
  4.“文明上网,健康成长”主题活动方案
  5.“与文明同行”暑期社会志愿服务实践活动方案
  6“好书伴我成长”全市中小学生暑期读书征文暨高中生演讲比赛方案
  7.“好书伴我成长”全市中小学生暑期读书征文活动推荐书目
  8.全市初中生“廉洁·诚信”演讲比赛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学期  结束  暑期  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DA004-D0100-2011-039++常教发〔2011〕7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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