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招生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1-0004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纪〔2011〕3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1-06-01 公开日期:2011-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招生政策的意义、要求、具体措施做出了说明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招生政策的通知

常教纪〔2011〕3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事关全局稳定、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与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大事。2011年我市幼儿园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中考中招工作有关政策发布以来,家长关切,社会关注。近期,不断有群众电话咨询、投诉,反映一些学校在落实招生政策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入学秩序,造成了消极的社会影响。现就2011年幼儿园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中招工作纪律强调如下:
   一、严格落实招生政策,提升政府公信力
  2011年我市幼儿园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及中考中招工作有关政策均已发布,幼儿园一律不得将入园资格和是否接受本园亲子教育挂钩,小学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初中新生入学均按施教区相对就近直接升入公办初中校,民办初中按照“免试入学、自主招生”的原则自主决定招生。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具备吸纳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不能完全吸纳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入学就读。与此同时,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等规定要严格落实,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和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市、辖市(区)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热情接受家长咨询,准确回应家长疑问,不得简单、粗暴对待,坚决杜绝伤害群众感情、损害教育形象的事情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招生入学的管理。各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要加强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招生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对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乱收费的行为;对在招生过程中收受礼金的行为,一经查实,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查处。
  希各地、各校接通知后,高度重视,主动排查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一些矛盾、一些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梳理,并及时整改,确保招生工作阳光、平稳、有序展开。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招生政策  规范办学行为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