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青少年创新拔尖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1-000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发〔2011〕5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1-05-24 公开日期:2011-06-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青少年创新拔尖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导师的推荐选拔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青少年创新拔尖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常教发〔2011〕5号

常教发〔2011〕5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在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局属各学校,各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探索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我市青少年创新拔尖后备人才培养进程,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开展青少年创新拔尖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
  1.根据《常州市普通高中青少年创新拔尖后备人才培养方案》(见附件1)、《常州市职业学校青少年“三创”拔尖后备人才培养方案》(见附件2),在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在籍学生中推荐选拔产生全市青少年创新拔尖后备人才;
  2.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让广大学生了解培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明确相关要求;
  3.各地、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动员、推荐合适人选参加选拔,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进行认真考察、核实;并在本地、本单位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
  4.各校填写《常州市青少年创新拔尖后备人才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及电子稿,相关综合素质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于6月20日前统一送交市教育局。
  二、导师的推荐选拔
  1.采取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首批全市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青少年创新拔尖后备人才导师(以下简称“导师”);
  2.在我市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及其他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选拔产生导师,要求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知识扎实,技术能力精湛,科研能力突出,治学严谨,乐于奉献,求真创新,在本领域享有较高学术知名度。
  3.推荐选拔程序
  (1)宣传发动。通过常州教育信息网、中国常州网、常州市技术创新网、常州科普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荐办法和选拔程序;
  (2)民主推荐。由本人自荐或单位、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后,填写《常州市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青少年创新拔尖后备人才导师申报表》(见附件4)及电子稿、相关业绩佐证材料,由各单位于6月25日前统一送交市教育局。
  (3)评选审核。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并评选产生初步人选,经公示后予以确认。
  4.有关待遇
  (1)市教育局向当选的导师颁发聘书,每月发放津贴。
  (2)市教育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导师的培训进修、合作研究、科技攻关等创造条件,优先推荐导师参加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及其他资助项目。
  5.管理考核
  (1)双向选择。导师公布培养计划(包括研究方向、教学内容及要求等);学生根据培养计划自主申报意向导师,并接受导师考核、挑选。原则上一名导师带3-5名学生。
  (2)目标与动态管理。导师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期满自然终止。在合作期内,导师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义务与权利。
  (3)考核和奖励制度。对导师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市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合作期满进行全面考核,并与相关奖励挂钩。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做好创新拔尖后备人才及导师的推荐选拔工作,认真研读实施方案,根据要求做好具体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人:殷涛,联系电话:85681352,邮箱:jujj@czedu.gov.cn
  附件:
  1.常州市普通高中创新拔尖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工作方案(试行)
  2.常州市职业学校“三创”拔尖人才培养方案(试行)
  3.常州市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青少年创新拔尖后备人才申请表
  4.常州市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青少年创新拔尖后备人才导师申报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创新拔尖后备人才  培养  试点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