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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11年常州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11-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11〕5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1-05-10 公开日期:2011-05-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11年常州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招生办法、等做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2011年常州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意见
常教基〔2011〕5号

常教基〔2011〕5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有关学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以及《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1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学有优教”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进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分级负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以方便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为导向,根据学校招生规模与适龄儿童少年居住情况,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施教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测试,也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更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分快慢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自主决定招生办法,但其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应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幼儿园招生以就近入园、方便家长和有利于幼教发展为原则。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凡具有常州市正式户口(或在本市有稳定住所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均可入园。
  2.入园条件。幼儿入园需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和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任何幼儿园一律不得将入园资格和是否接受本园亲子教育挂钩。条件许可的应尽量吸纳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幼儿园在6月15日张贴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办理报名登记工作。
  (二)小学
  1.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儿童(或在本市有稳定住所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2.入学条件。家长携报名儿童,凭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和《快乐家园》联系手册,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学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暂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附近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解决。
  3.报名及招生时间。7月1日至2日为全市统一报名时间。各小学于2011年6月15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公布经本地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学区,张贴招生通告;7月6日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三)公办初中
  1.入学对象。除年满16周岁(199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者外,凡经小学毕业考核,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修)业生和外地在常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修)业生,均按学区相对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年满16周岁但尚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修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也可以升入初中。
  2.录取时间。各中学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核定的名单,在7月31日前向录取的新生发出入学通知书,并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3.常州市中心城区初中招生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
  (四)民办初中
  1.招生原则。所有民办初中,应根据“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以及规定的招生时序,同步实施招生。
  2.招生流程。(1)公布方案。5月26日下午3∶00,各民办初中在各自校园网上公布自主招生方案(含艺体等特长生招生办法),招生方案与去年基本一致。 (2)自主报名。6月4-5日,有报考民办初中意向的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招生方案自主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每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和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其他地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报考学校办理报名手续。(3)信息审核。6月10日前,各小学逐一审核反映学生小学阶段综合素质的有关信息,信息经公示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于6月14日报送至相关民办初中。(4)初中录取。各民办初中根据招生方案,按规定的程序,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于6月24日在各自校园网上公示。
  (五)民办外来工子弟小学
  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外来工子弟小学招生工作应在负责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对象是各民办学校所在区域内有相对稳定住所且符合入学年龄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不得跨区域招生。
  (六)特殊学校
  1.常州市聋哑学校负责全市(除武进区外)适龄听障儿童的招生。
  2.武进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本区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的招生。
  3.天宁区光华学校负责市区(除武进区外)适龄智障儿童招生。
  4.金坛市启智学校负责本市适龄智障儿童招生。
  5.溧阳市培智学校负责本市适龄智障儿童招生。
  (七)艺、体等特长生招生
  今年市区(不含武进区)具有招收艺、体等特长生资格的初中校共有16所(名单及招生计划表见附件2)。有报考意向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必须填写《特长生报名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于6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直接到常州市教育局基教工作站(地址: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办理报名手续。联系人:周颂恩;联系电话:85681360。
  特长生的专项测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会同招生学校共同实施。招生学校根据测试的结果,按计划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名单报经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小学毕业考核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提高我市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确立正确的质量观和评价观,建立完备、科学的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各地要制订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充分体现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要高度重视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实施和管理,充分发挥“成长记录袋”的教育功能。
  2.学业水平考核
  (1)毕业生学业水平考核,由各地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具体负责,原则上由各校自行组织。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督查,严把毕业质量关。
  (2)常州市教育教研室负责研制小学各学科学业水平考核和学科考查指导意见,全面指导各地区和学校做好小学毕业考核工作,并汇总各地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毕业试卷和质量分析,全面了解各地区小学毕业考核情况。
  (3)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18日。英语口语测试由各小学于6月4日(星期六)一天内安排举行。考试当天因病或重大事故缺考者、考试科目考试成绩有不达标者,由各小学于6月24日组织补考。
  (4)毕业考核成绩采用等级制,分A、B、C、D四个等级。
  (二)小学毕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把握小学毕业标准。凡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和学业水平(语、数、外)考核达标,体育及格,即准予毕业,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小学毕业证书。考试科目毕业考试成绩有不达标者,经补考后仍有一门不达标或体育不及格者(因病、残免修体育的除外,但应在登记表注明)不予毕业,由小学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小学修业证书。
  (三)升学登记
  1.凡常州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2011年常州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或《2011年常州市民办民工子弟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见附4)(以下简称《学生登记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
  2.在我市借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原则上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核,领取毕业文凭。对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借读生,借读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经上级行政部门审批,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其监护人。
  3.有常州市区户籍在外地小学借读、要求回常州市区升初中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凭随父母亲户口簿、住房证件和在读小学出具的学业证明,于6月1日至30日的每周三下午统一到天宁区解放路小学办理填表登记手续,同时交2寸登记照片1张。
  4.各小学毕业班班主任要指导家长正确填写《学生登记表》有关信息,并将信息输入小升初软件。各小学要将毕业生花名册(小升初软件自动生成,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报市局)打印好后,请家长核对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且汇总后按规定日期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市教育局将对报送信息单位的准确率进行统计及通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登记表采用八位数编号。从左到右第一、二位为年号(今年是11),第三位为区代号(天宁区1、钟楼区2、新北区4、戚区5、市局属0,金坛、溧阳和武进自行编号),第四、五位为小学代码(见附5),第六、七、八位为学生代号。《登记表》编号必须与花名册内学生的编号相一致。
  5.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实行按学区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各小学对应届毕业班学生的家庭住址和户籍地址应逐个、认真细致地做好检查,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1.要加大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及学区范围、收费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要加强对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确保本地区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开通网上举报电子信箱,主动接受和及时查处群众来信来访。
  常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681366,电子信箱:jubgs@czedu.gov.cn
  3.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要加强对毕业班教学工作的领导,严格按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考查学科教学、学生集体活动和体育活动的时间。考查学科的教学6月10日结束,不得提前结束新课。
  (二)突破难点,推进均衡
  1.要围绕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通过委托管理、校际合作、教育集团等形式扩大并科学配置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有效缓解热点学校择校热现象。
  2.严格控制班额。在确保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的前提下,从今年起,小学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并且,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积极进行小班化教学试点。
  3. 各地要设立接待站,努力保障区域内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权利。对稳定居住于区域内、符合就读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就读。各地、各校要挖掘潜力,扩大公办学校的吸纳力度,具备吸纳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部分公办学校确因办学条件所限,不能完全吸纳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入学就读。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生源情况的调研,研制、公布招生计划,并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送常州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邮箱:jujj@czedu.gov.cn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1年常州市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指南》。
  附件:
  1. 2011年常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
  2. 2011年常州市区艺、体等特长生招生计划表
  3. 2011年常州市艺、体等特长生招生报名表
  4. 2011年常州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登记表)
  5. 常州市区小学代码一览表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幼儿园  招生  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印发

附件:DA004-D0100-2011-025+常教基〔2011〕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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