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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全面优化教育服务提升教育文明水平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11-000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发〔2011〕3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1-03-17 公开日期:2011-04-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提高教育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六项举措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全面优化教育服务提升教育文明水平的实施意见
常教发〔2011〕3号

常教发〔2011〕3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提高教育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大会精神和《常州深化文明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09-2011)》,现就全面优化教育服务提升教育文明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提高市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
  1.根据国家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现代化。【责任部门:市教育局计财处、基教处、人事处,市装勤中心,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有关学校】
  2.制定教育集团建设方案、办学标准和评估办法,市教育局组建5-8个教育集团,各辖市(区)根据实际组建若干教育集团,推进集团内学校教师互派、管理一体、资源共享,加大优质学校对薄弱学校的智力输出力度,优质教育资源覆盖更多学生。【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基教处、人事处、计财处,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有关学校】
  3. 采取积极措施,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加强对择校问题的管理,市教育局机关干部不向基层学校派送择校名单,有效降低热点校择校比例。【责任部门:市教育局计财处、基教处,各辖市(区)教育部门】
  4.推进标准班额办学,严格控制班级学生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试点实施小班化教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基教处、人事处、计财处,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5.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春晖工程网上服务平台作用,放大优质精品课等资源的应用效果。【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基教处,市电教馆、教研室,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有关学校】
  6.推进优质学校建设,新增一批省、市优质学校,扩大优质学校的覆盖面。【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基教处、计财处,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有关学校】
  (二)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启动实施乡镇(街道)学前教育现代化创建工程。每个辖市(区)建好一批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责任部门:市教育局计财处、基教处,各辖市(区)教育部门】
  2.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扶持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责任部门:市教育局计财处、基教处,各辖市(区)教育部门】
  3.对全市特困家庭幼儿及孤残幼儿每人每年免收保育教育费1000元。【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计财处、基教处,各辖市(区)民政、教育部门】
  (三)保障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1.严格贯彻“两为主”原则,市、区两级分别设立一批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站,统筹安排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保全市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吸纳比例达87%以上。【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基教处、计财处,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有关学校】
  2.加强对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治理和整顿,扶持一批、关停一批。【责任部门:市教育局计财处、基教处、督导室,各辖市(区)教育部门】
  3.规范收费,确保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孩子享受同等待遇。【责任部门:市教育局监察室、计财处、基教处、督导室,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有关学校】
  (四)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1.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开设文明礼仪课程,规范学生文明行为,促使学生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基教处、高职处,市教育团工委,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2.加强交通文明教育。教育学生文明出行,做到不闯红灯、在公交车上不大声喧哗、不抢占位置、不随意横跨护栏等。动员学生上学、放学不由家长汽车接送,保持校门口两侧100米内交通畅通。【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基教处、高职处、办公室,市教育团工委,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3.鼓励学生参与社会服务。强化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鼓励学生到社区、街道、福利院等场所参加卫生清扫等活动,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市教育局基教处、高职处,市教育团工委,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广泛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广泛设立心理辅导室,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配备、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基教处、人事处、计财处,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做到全普及、全覆盖,提升广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责任部门:市教育局法规处、基教处、高职处,市教育党工委宣传处,市教育团工委,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6.大力弘扬优秀文化。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大力推进中华经典诵读、书法教育百千万工程、书香校园建设和高雅艺术进校园、进课堂。加强文化产品监管,积极宣传推介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基教处、体卫艺处、高职处,市教育团工委,市少年宫,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五)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1.规范学校教学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计划,按规定开足开齐各类课程尤其是体育艺术课程,学校课表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严格控制家庭作业量,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严格规范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基教处、督导室、体卫艺处,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2.加大督查和整治力度。自本意见公布之日起,联合有关媒体开展不定期督查,对违规学校、校长进行责任追究并取消或建议上级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基教处、督导室、监察室,市教育党工委宣传处,各辖市(区)教育部门】
  3.加强教学研究,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改进优化教学方法,积极探索有效教学的途径和方法,大力倡导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坚决反对机械重复训练,切实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基教处、教研室,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4.实施社区导学制度。到社区教育中心或居民学校设立导学辅导站,选派优秀教师利用周末、节假日为社区中小学生提供学习辅导公益服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人事处、终身教育处、基教处,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六)全面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1.加强师德教育。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制定实施《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违纪违规行政处分办法》,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责任部门:市教育局人事处、法规处、监察室,市教育工会、市教育团工委,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及工会,各学校及工会】
  2.完善师德评价。师德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学校党政领导,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评优、奖励和退出的重要指标,师德评价问题严重(如有偿家教、收受家长财礼)的教师,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中一票否决。【责任部门:市教育局人事处、监察室、基教处、高职处、法规处,市教育工会、市教育团工委,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3.建立良好师生关系。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增强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建立尊重、信任、合作的师生关系。【责任部门:市教育局人事处、基教处、高职处,市教育工会、市教育团工委,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七)提高教育服务社会能力
  1.建好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建构“一站式”服务网络体系。扩大行政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努力将教育窗口建设成为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公共服务窗口。【责任部门:市教育局终身教育处(行政服务处)、计财处、人事处、办公室,各辖市(区)教育部门】
  2.构建教育部门、学校直接与市民对话、直接为市民服务的综合平台,建设网上教育服务直通车,建立完善任务分解,市、辖市(区)、学校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市教育局终身教育处(行政服务处)、基教处、高职处、办公室,市教育党工委宣传处,市电教馆,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3.建设一批教育咨询窗口。市教育局咨询窗口设在市二十四中。各辖市(区)相应建立教育咨询窗口。【责任部门:市教育局终身教育处(行政服务处)、基教处、高职处、办公室、监察室,市教育党工委宣传处,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有关学校】
  4.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到社区开展教育服务、咨询活动。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终身教育处(行政服务处)、办公室、基教处、人事处、高职处、监察室,市电教馆、市招考办,各辖市(区)教育部门】
  (八)强化学校常规管理
  1.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执行物价、教育、财政三部门核准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标准,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超范围、超金额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责任部门:市教育局计财处、监察室、督导室,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2.加强常规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中小学校园管理等十项基本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常州市职业学校校园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制定、实施《常州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规程》。规范实行校务公开。加强学校管理行为督查。【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基教处、高职处、计财处、人事处、督导室、办公室,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3.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加强食堂卫生管理,提高饭菜质量,保障卫生安全和学生营养水平。加强食堂财务管理,科学核算成本,严禁在食堂收入中列支福利项目。【责任部门: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计财处,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4.强化校园安全稳定。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综合治理、专项检查、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提升校园门禁管理能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管理,定期专项检查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好学校周边网吧、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等。加强教育信访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九)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1.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常州市教育政风行风建设18条措施》、《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优化服务态度、流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监督。【责任部门: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辖市(区)教育部门】
  2.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工作项目整合,少发文、少开会、少检查,多调研、多统筹、多服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辖市(区)教育部门】
  3.提升机关文化。深化学习型机关、机关道德讲堂建设。积极推进“五比五看”竞赛活动和“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文明社区大家建 创先争优我带头”主题活动。机关公务人员争做文明表率,带头参与文明交通、带头不参与择校、带头阻止教育不良行为等。【责任部门: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辖市(区)教育部门】
  (十)提升教育宣传实效
  1.创新宣传工作机制,充分激发各级各类媒体和内宣阵地的宣传效能,注重宣传策划,强化专题宣传、集中宣传,大力宣传教育方针政策、发展成果、亮点特色及先进典型。【责任部门:市教育党工委宣传处、办公室、报刊社,市电教馆,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2.完善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机制,通过各种方式促进网民与教育沟通、交流常态化,及时回应、消除网络舆情。【责任部门:市教育党工委宣传处、办公室,市电教馆,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3.拓展宣传载体,编辑出版《常州教育》双月刊,广泛派送相关宣传资料。【责任部门:市市教育党工委宣传处、办公室、报刊社,市电教馆、市招办,各辖市(区)教育部门】
  4.加强新闻发布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宣传处,市电教馆,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
  二、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
  (一)实行定点联系制度。市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潘建中、丁伟明任组长,胡鹏、沈梅、郑辉、王定新、梅向东、常仁飞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定点联系有关辖市(区)和局属单位,有关处室协助联系(具体安排表见附件)。联系领导经常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督查等工作,及时指导、协助联系点解决难点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同时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各辖市(区)教育部门相应实行定点联系制度。
  (二)实行督查考核制度。市教育局结合2011年重点(特色)工作对各地、各单位、各处室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辖市区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督教内容,局属学校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好班子”考核及评优评先内容,机关处室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本项工作责任人为各辖市(区)教育部门主要领导、局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各处室处室长。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常州市建设文明城市问责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各地、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制定行动方案,健全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加强统筹协作,确保快速、高效落实本意见。
  附件:局领导定点联系安排表

二 ○ 一 一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主题词:教育  服务  文明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文明办,居丽琴副市长。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印发

附件:DA004-D0100-2011-020+常教发〔2011〕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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