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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公布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1-000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1〕4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1-03-22 公开日期:2011-03-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经研究,决定授予汤怡等264名教师“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称号授予杨洁等61名教师“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
关于公布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常教人〔2011〕4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促进我市优秀教师五级梯队建设,加快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根据《关于评选及重点推荐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常教人〔2010〕81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重点推荐和评选活动。经个人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推荐、市教育局组织教育教学理论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专家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及行政审核,决定授予汤怡等264名教师“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称号(名单见附件一),授予杨洁等61名教师“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名单见附件二)。
  各地、各校要依据《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常教人〔2003〕16号)和《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常教人〔2003〕15号),做好骨干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指导、引领作用,激发他们追求更高专业发展目标,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为深化我市教育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根据文件精神,局属单位被评为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教师,经教科研年度考核合格后,分别享受每年1500元和2000元的津贴,连续享受三年,由市教育局承担一半。辖市、区属学校教师由市教育局分别承担500元和800元津贴,连续承担三年,其余由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奖励办法。
  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科研年度考核从2011年1月开始。
  附件:
  一、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单
  二、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名单
  三、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四、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  名单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DA004-D0100-2011-017++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名单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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