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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1-000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法〔2011〕3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1-03-08 公开日期:2011-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03年1月—2010年10月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和规定进行了清理。因部分文件制订的依据已失效或已废止,决定废止相关文件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常教法〔2011〕3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我局对2003年1月—2010年10月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和规定进行了清理。因部分文件制订的依据已失效或已废止,决定废止相关文件,现将予以废止的文件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予以废止的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文件  废止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8日印发

附件:DA004-D0100-2011-010++常教法〔2011〕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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