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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10年非学历教育机构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1-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本机关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终〔2011〕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1-01-11 公开日期:2011-01-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将2010年非学历教育机构综合检查情况向社会通报并公布非学历教育机构检查结果
关于2010年非学历教育机构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常教终〔2011〕1号


市属各非学历教育机构、在常有关高校各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院: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不断提升社会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关于开展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综合检查的通知》(常教终〔2010〕15号)要求,我局于11月11日-12月7日,对办学时间在两年以上、未参加常州市教育局分等定级评估、在常州市教育局注册(备案)的58家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了办学情况综合检查(其中2家申请接受分等定级评估)。
  综合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讨论反馈等方式,重点从办学方向、办学条件、行政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效益等七个方面展开。从总体上看,各办学单位都能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适应社会需求,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培养了大量实用性人才,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现将综合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坚持依法办学,注重办学社会效益
  检查组认为,绝大多数办学单位办学指导思想明确,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自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坚持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公益性原则,注重办学的社会效益,积极满足社会和行业需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还有不少办学单位积极参与社区文明建设,结合自身的优势,为社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培训活动,并把教育培训工作与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提升公民的道德素质相结合,有效地促进了社区建设和发展。
  二、重视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
  绝大多数办学单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总体情况来看,多数在常高校面向社会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较为健全,管理较为规范。大多数社会办学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学员档案、班级教学记录、经费收支账本等材料都能归档。
  三、加强师资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检查发现,办学情况较好的单位都十分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不少办学单位已从注重聘请兼职教师,开始转向注重建设自己的专任教师队伍。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为确保自身的教学质量,开始花大力气培养自己的专职教师队伍,扎实开展师资培训。部分高校的继续教育部门选择优秀教师承担教育培训任务,教学质量较高,办学成效明显,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四、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检查发现,许多办学单位不仅把结余经费全部用于学校的再发展,而且还多方筹集办学经费,积极改善办学条件。目前,不少办学单位不仅拥有相对独立的校舍,同时还拥有与办学规模相应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极大地提升了社会办学的总体水平,为进一步开展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的教育培训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发挥自身优势,充分体现办学特色
  许多办学单位坚持面向市场,发挥自身办学优势,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功能,以满足不同社会成员的教育需求。如:常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围绕石油化工行业,举办储运基建管理、石化新职工上岗等培训;常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充分发挥文体特长,举办适合青少年儿童的舞蹈、书画等培训;常州立信会计培训中心依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会计上岗、会计实务和纳税筹划培训,办学优势明显,办学特色鲜明。
   检查发现,少数办学单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市级机关、行业所属社会办学机构的整体规模较小,管理人员不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低;有的办学单位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缺少培训管理经验,缺乏进取精神和创新思路,学校难以可持续发展;有的办学单位指导思想不够端正,仍有“承包办学”的倾向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社会办学的声誉和我市终身教育工作的推进。
  经检查组综合评议,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常州康体教育培训中心、常州南艺峰艺术培训中心为常州市非学历教育B级单位;确认常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单位为常州市非学历教育合格单位并予以通报表扬,常州艺术高职校艺术培训中心等54个单位为合格单位;决定暂停常州市格致教育培训中心招生,责令限期整改;决定取消常州开来培训中心办学资格,收回办学许可证。
  现将检查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对合格以上的办学单位,视同2010年年检合格,2010年年检只须提交网上年检资料和年度工作总结(年检具体办理手续另行发文通知)。限期整改单位要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半年之内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书面提请市教育局进行复查。办学资格被取消的机构,由其举办单位具体负责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并于2月28前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交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附件:2010年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综合检查结果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机构  综合检查  通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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