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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2008-2010年度学校体卫艺工作专项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0-001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体〔2010〕20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0-12-08 公开日期:2010-1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开展常州市2008-2010年度学校体卫艺工作专项检查评估工作的内容与要求、工作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开展常州市2008-2010年度学校体卫艺工作专项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常教体〔2010〕20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以及《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和学校体育艺术“2+1”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学校体育、艺术与卫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2010年度学校体卫艺工作专项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与要求
  (一)学校体卫艺工作专项检查评估根据评估细则(详见附件1、2、3)对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工作进行逐项检查评估。检查评估设“先进”、“合格”、“不合格”三种等级。三项检查总分270分以上为“先进”,可以评为“常州市学校体卫艺工作先进集体”;180-269分为“合格”;18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先进”:体育、艺术、卫生工作单项评估低于85分;体育、艺术、卫生工作中存在不合格条件的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全面推进阳光体育运动敷衍了事,不能贯彻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能按国家规定开足开齐体育、健康教育、艺术(音乐、美术)课程;因管理不善近三年发生过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的;不按规定举办学校体育节、艺术节活动;体育活动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比赛或评比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
  (二)评选“常州市重视体卫艺工作好领导”、“常州市重视体卫艺工作优秀班主任”、“常州市优秀体育教育工作者”、“常州市优秀艺术教育工作者”、“常州市优秀医务人员”、“常州市优秀体育教研组”、“常州市优秀艺术教研组”“常州市体育示范性教研组”、“常州市艺术示范性教研组”等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其中,“重视学校体卫艺工作好领导”由“常州市学校体卫艺工作先进集体”产生;“示范性体育教研组”和“示范性艺术教研组”为今年新设奖项,不设名额。
  相关评选标准见附件4、5、6、7、8、9、10。名额分配见附件11。总分90以上可以评为“优秀”或“先进”。
  二、工作程序
  (一)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专项检查评估的初评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局属学校检查评估工作。
  (二)各地、各校认真研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以及《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对照检查评估细则认真开展自评工作。
  (三)各地在专项检查初评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名额分配,于12月17日前将拟评为“先进”、“优秀”的单位、个人的申报材料和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局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人:潘芳,联系电话:85681360。
  各地要严格执行评估检查标准,对未达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不能凑数上报。
  (四)市教育局于12月下旬组织专家组对相关学校进行专项检查评估。检查评估后公布结果,颁发奖状或奖牌。市教育局拟于2011年元月对确定为“合格”的学校进行专项抽查,对“不合格”者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三、有关说明
  (一)专项检查评估与“健康促进学校”、“艺术特色学校”、“体育特色学校”评估验收整合进行,对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的学校进行一次性检查评估,有关学校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准备工作,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手册》和《学校体育工作手册》(文本或电子稿)。“健康促进学校”、“艺术特色学校”、“体育特色学校”评估验收工作文件另发。
  (二)2009-2010年度评为省级以上体育、艺术先进集体(学校)的单位可以申报“先进”,参加本次专项评比检查,不占名额分配指标。
  (三)体卫艺工作特别优秀的学校在参评“常州市学校体卫艺工作先进集体”时可不占名额分配指标,但须满足下列条件:⑴学校体育、艺术、卫生相关检查评估总分不低于290分,各单项评比不低于95分;⑵须接受《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现场抽测,抽测年级和班级由现场决定,抽测人数为学校学生数600人以下测一个班,1000人以上测两个班;抽测内容抽测前公布;具体抽测办法同考体育中考平时成绩测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现场抽测合格率100%,优秀率不低于10%;⑶大课间体育活动丰富多彩,有特色,有影响;(4)学生体育和艺术社团活动丰富,有特色,有影响;⑸学生参加大市以上(含大市)体育和艺术比赛连续三年获奖;⑹学校体育、艺术形成特色,具有示范性,在本地区乃至省内、国内有良好影响,主流媒体有相关报道或介绍。
  (四)“常州市示范性体育教研组”、“常州市示范性艺术教研组”须满足下列条件:⑴人人敬业爱岗,个个热爱学生,全体团结奋进。⑵学校为常州市2008-2010年度学校体卫艺工作先进集体;⑶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2009年合格率度不低于95%,优秀率不低于10%(仅适用于体育教研组);⑷大课间体育、艺术活动丰富多彩,有特色,有影响;⑸学生体育和艺术社团活动丰富,有特色,有影响;⑹学生参加大市以上体育和艺术比赛连续三年获奖;⑺体育或艺术教师参加大市以上优质课评比成绩良好;⑻体育或艺术教师学历与职称比例合理,本科率不低于100%,高级教师人数不低于40%;⑼重视校本教研,有计划、有活动,并长期坚持;⑽重视教科研,每年有教学论文在大市以上发表或获奖,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本学科课题研究,有成效;⑾教研组三年内至少有1年评为学校优秀教研组或先进集体;⑿教研组在大市范围或省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大市学科教学骨干以上称谓学科教师不少于1人;⒀教研组内至少有1人曾经担任过大市以上体育单项比赛裁判长、艺术比赛评委、体育或艺术学科教学基本功(或优质课)比赛评委;⒁学校体育、艺术形成特色,具有示范性,在本地区乃至省内、国内有良好影响,主流媒体有相关报道或介绍。
  附件:
  1.学校体育工作检查评估细则
  2.学校卫生工作检查评估细则
  3.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细则
  4.常州市重视体卫艺工作好领导评选细则
  5.常州市重视体卫艺工作优秀班主任评选细则
  6.常州市优秀体育教育工作者评选细则
  7.常州市优秀艺术教育工作者评选细则
  8.常州市优秀医务人员评选细则
  9.常州市优秀体育教研组评选细则
  10.常州市优秀艺术教研组评选细则
  11.名额分配表
  12.常州市2008-2010年度学校体卫艺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13.常州市重视体卫艺工作好领导申报表
  14.常州市重视体卫艺工作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15.常州市优秀体育、艺术教育工作者、优秀医务人员申报表
  16.常州市体育、艺术优秀教研组申报表
  17.常州市体育、艺术示范性教研组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两条一规  检查评估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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