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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申报“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动漫实验学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0-001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电〔2010〕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0-11-05 公开日期:2010-1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申报“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动漫实验学校的具体要求作出了说明
关于申报“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动漫实验学校的通知
常教电〔2010〕9号

常教电〔2010〕9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学校:
  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并推广中小学动漫教材(实验)工作的通知》(教电馆〔2010〕63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推动我市动漫教育的发展,支持动漫人才培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部分小学和初中学校作为“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动漫教育实验学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计划设立50所“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动漫教育实验学校并授牌。各辖市、区学校申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动漫教育实验学段
  实验学校在以下相应年级段组织开展动漫教育实验工作。
  小学:五~六年级
  初中:七~八年级
  三、实验版动漫教材分为小学版和初中版,教材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中央电教馆和常州市电教馆在开课前对实验教师进行培训,并在开课过程中进行巡回指导。
  四、申报学校需在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方面具有一定先进性和示范性,有专业的信息技术教师和美术教师。实验学校应由信息技术教师和美术教师组成动漫教研组,共同完成教学内容。课时安排需结合信息技术课、美术课和课外活动课,必须保证每周一节以上,一学年完成所有课程教学任务。
  五、申报学校需要选派一名信息技术教师和两名美术教师参加培训,培训初步定于12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严格筛选,务必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遴选出的实验学校《“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动漫教育实验学校统计信息表》、《“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 动漫教育实验学校信息和教师培训名单》报送常州市电教馆。
  联系人:徐建庆,联系电话:86649659,E-mail:jyjxjq@czedu.gov.cn
  附件1:中央电教馆《关于实施“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并推广中小学动漫教材(实验)工作的通知》(教电馆〔2010〕63号)
  附件2:各辖市区学校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3:“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动漫教育实验学校统计信息表
  附件4:“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动漫教育实验学校信息和教师培训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实验学校  动漫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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