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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评选及重点推荐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0-001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0〕8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0-11-03 公开日期:2010-11-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评选及重点推荐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推荐界定、推荐范围和对象、推荐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评选及重点推荐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常教人〔2010〕81号

常教人〔2010〕81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引导教师专业发展,加快优秀教师成长步伐,经研究,决定评选及重点推荐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荐的界定
  常州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自第九批开始,改变评选方式和程序,增加重点推荐方式和程序。通过重点推荐的候选人,由专家委员会审核并由市教育局直接认定为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无需参与评选程序。
  二、评选及重点推荐的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专职教科研人员。
  2.已评为江苏省特级教师、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常州市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推荐;已获得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称号教师的评选、推荐。
  3.辖市、区候选人原则上是所辖区域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领先于同类人员并取得突出实绩的教师可参与评选或重点推荐;局属单位参与评选或重点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单位的优秀教师。
  三、评选及重点推荐条件。详见附件一、二。
  四、评选及重点推荐数量
  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约250名,学科带头人约100名,其中重点推荐教师比例分别为20%左右和15%左右。重点推荐教师分配名额见附件三。
  五、评选及重点推荐程序
  (一)重点推荐程序
  重点推荐者条件: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市、区教研部门。
  1.学校依据推荐条件向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教研部门依据推荐条件审核学校推荐意见。
  3.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教研部门重点推荐对象审核公示后,按推荐名额分配数量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局属学校推荐对象由市教研室审核后按推荐名额分配数量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未通过审核人员纳入自主报名评选名单。
  4.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辖市、区及市教研室重点推荐对象并公示。
  (二)评选考核内容及程序
  1.评选考核内容
  (1)教学综合素质考评。含教育教学理论、教材分析、教学设计、试题命制、课堂教学能力及信息技术应用考核等。教育教学理论、教材分析、教学设计、试题命制考核占100分,课堂教学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考核占100分。
  (2)教科研能力考评。采用论文答辩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3)参评材料。对照评审条件,体现参评人员的“骨干”或“带头”作用的具体材料。
  2.评选程序
  (1)教师自主报名。教师对照基本条件报名,不受名额限制。
  (2)教学综合素质考评。①笔试:含教育教学理论、教材分析、教学设计、试题命制等,教师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封闭测试;②上课:笔试考核合格人员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含信息技术应用。参与市精品课拍摄者在职评和五级梯队评选中,只能免一次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3)教科研能力考核。教学综合素质考评合格人员参加。参评教师提供3篇论文,进行现场论文答辩。
  (4)个人申报。教学综合素质考评、教科研能力考评合格的教师进行个人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关网站。
  (5)基层单位推荐。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网上推荐审核。
  (6)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分别对所辖学校考核后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质量,将审核通过人员采用一定形式公示一周后,把汇总名册及申报材料从网上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处。
  (7)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网上评审。
  以上(2)至(7)各环节具体事宜均另行通知。
  六、申报学科
  幼儿园统一为幼教;小学为语文、数学、英语、思品、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心理健康;中学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心理健康。
  七、材料报送
  非重点推荐教师通过教学综合素质考评和教科研能力考评后,进入材料评审阶段,需提供以下材料(申报材料采用网络方式报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呈报表》,《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呈报表》(附件六)。
  2.《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附件七)、《政治思想考核表》(附件八)和《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附件十)。
  3.获奖证明、市精品课证明、教师职称证书、近五年年度考核表等。
  4.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需有正式刊号和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论著1部(封面、目录、版权页)。骨干教师获奖论文需提供证书。
  5.其他材料:依据条件自主提供。
  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论著出版等有效时间截止到2010年8月30日。
  八、时间安排
  1. 11月20日前,局属学校、民办学校汇总教师自主报名名单,选出重点推荐教师经公示后,填写重点推荐审核表(附件五)一式二份和自主报名汇总表(附件四)报市教育局人事处(汇总表发到邮箱jyjlhy@czedu.gov.cn)。市教育局组织市教研室审核重点推荐教师名单。
  2.11月25日前,各辖市、区学校汇总教师自主报名名单,选出重点推荐教师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属地区教研部门审核公示后,重点推荐审核表(附件五)一式二份和自主报名汇总表(附件四)报市教育局人事处(汇总表发到邮箱jyjlhy@czedu.gov.cn)。
  3. 11月底至12月左右,组织全市重点推荐教师审核和自主报名教师的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及综合评审。
  九、奖励办法
  常州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年须履行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后,享受教科研奖励经费。局属单位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分别享受每年1500元和2000元的奖励,连续享受三年,经费由市教育局承担一半。辖市、区可参考局属单位标准或自定奖励办法,市教育局分别承担每人每年500元和800元津贴。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奖励办法,市教育局给予适当补贴。
  十、组织本次评选活动要求
  1.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坚持标准,规范评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候选人。
  2.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推荐评审小组,负责对本地区推荐人选的审定工作。
  3.市教育局成立由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的评委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选。
  4.各校、各地区要严格申报、推荐、评选纪律。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对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附件:一、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二、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三、重点推荐教师名额分配表
     四、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自主报名汇总表
     五、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重点推荐审核表
     六、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呈报表
     七、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八、政治思想考核表
     九、候选人所任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十、候选人所任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二O一O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教师  学科带头人  评选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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