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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第二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0-0009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发〔2010〕3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0-09-14 公开日期:2010-09-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开展第二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评估原则、评估内容、评估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开展第二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常教发〔2010〕34号

常教发〔2010〕34号


各局属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全面总结局属学校第二轮主动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做好第三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启动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局属学校第二轮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关注学校的发展过程、规划达成度和发展潜力,总结成功经验,发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学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不断提升学校主动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由常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常州市教育局学校主动发展指导委员会具体实施。
  三、评估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淡化评估的甄别功能,注重办学绩效的不断提高、发展意识和能力的不断增强和学校内涵的不断提升。
  (二)服务性原则。通过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引导学校形成自评机制,增强学校主动、和谐发展的动力和能力。
  (三)主体性原则。评估以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和学校自我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以规划实施过程为对象,评估过程应成为学校自我反思、自我完善、主动发展的过程。
  四、评估内容
  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达成度和学校整体发展状况。
  五、评估程序
  (一)各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评,首批7所学校(二中、田家炳中学、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勤业中学、朝阳中学、实验初中、局前街小学)自评工作原则上在11月5日前结束。
  (二)学校在接受总结性评估前向学校主动发展指导委员会递交《总结性评估申请》(申请书样式参见附件1.7)、《学校自评报告》(包括发展性评估报告和特色性评估报告)。
  (三)学校主动发展指导委员会在接到学校申请后成立评估专家组及联络员,并正式通知学校。
  (四)学校主动发展指导委员会会同专家组共同研制评估方案,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形成评估工具,并就相关内容与学校协商。
  (五)学校迎评准备。召开全校师生宣传动员会议,动员全校师生以积极的态度迎接总结性评估;主动与评估组取得联系,向评估组提供学校师生名册及联系电话、平面图、课表、作息时间表、各类活动地点和时间表,提供评估需要的材料索引;为评估组准备简易办公场所。
  (六)现场评估。学校汇报总结性评估自评情况;专家咨询,查阅自评材料及相关信息,观察课堂,参与学校活动,观摩学生活动,访谈及问卷调研,评议、反馈初步评估意见等。
  (七)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由学校主动发展评价委员会在各校现场评估结束后以会议的方式进行。评价委员会成员在广泛了解各校发展情况、听取各评估组长汇报后,公正、独立地给每一所学校确定相应等第。
  (八)行政审核。完成所有的评价程序后,局主发委将各校的评估情况及结果向局行政办公会议汇报,行政办公会议审核评估结果并对结果的使用作出决定。
  (九)新一轮学校发展规划论证。新一轮规划论证时间由学校与主动发展委员会商定,一般在总结性评估结束时进行。
  六、评估方式
  (一)专家组的组建和分工。评估组由不同专业背景的教育专业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行政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5-7人。
  组长负责全面评估工作并参与一项具体分工任务,其余成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和专长承担具体分工任务,每位评估组成员要制订工作预案,明确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
  (二)评估日程安排。总结性评估时间一般为3天。第一天:第二轮学校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汇报和答辩,考察校园环境和学校装备,阅读有关资料,访谈。评估小组工作会议。第二天、第三天:听课、查阅资料,参与或观摩活动,访谈,问卷调查,评估组成员撰写单项评估报告,评估小组讨论评估意见并投票表决评估结果,组长撰写评估报告。向学校通报评估意见。
  向学校通报评估意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面向校级领导,以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为主,第二阶段面向学校全体中层干部,全面通报评估意见。
  (三)现场评估主要环节
  1.学校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汇报与答辩。本项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使评估组整体把握和深入了解学校发展的状态。活动由评估组组长主持。
  2.查阅自评材料及有关信息。本项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学校制订和实施规划过程的基本情况。为防止评估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干扰,减轻学校负担,总结性评估不要求学校专门建立台账档案。
  3.听课。听课是评估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了解学校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的具体实施情况,真实了解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生的学习状态。每位专家至少听两节以上常态课。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加听课人员。
  4.访谈。访谈的目的在于更具体地了解各方人员在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过程中的切身感受。评估组组长完成对所有校级领导的个别访谈,其他评估成员完成对中层干部、教师、家长、学生和其他相关成员的个别访谈,每位评估人员访谈人数一般为3位左右。必要时还可以采取电话(或网络)进行访谈。
  5.参与或观摩活动。参与或观摩活动的目的在于感受学校常态活动的组织情况和活动水准,了解师生在各类活动中的表现状态。评估小组参与或观摩的主要活动有校本教研、学术沙龙、班会、课外艺术体育活动、科技活动和社团活动等。
  6.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的目的在于较大范围抽样了解师生对学校发展的感受和满意度。问卷设计要有利于师生作答,有利于统计分析。调查教师数为学校教师总数,调查学生数应占学校学生总数的10%以上,调查家长数不低于5%。被调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产生,调查表一般提前一天发给被调查对象,第二天投入指定票箱。
  7.新一轮发展规划评议。评议发展规划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学校正确把握教育发展方向和学校发展态势,明确学校发展理念和目标,科学规划学校发展项目,形成发展新的机制。学校领导与专家组共同参与规划评议活动。
  8.评估方法主要采用信息采集和信息分析两类方法,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相结合,以质性评价为主。
  七、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包括规范办学情况反馈表、发展性评估报告、特色性评估报告。
  规范办学情况反馈表先由学校填写(参见附件1.2),专家组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访谈等多种形式收集信息,给出评估分数,并说明扣分理由。
  发展性评估报告主要测量工具为“发展性指标”(见附件1.3),由专家组围绕主要指标,根据多方面收集的信息,综合各评委意见来完成。
  特色性评估报告,由受评学校围绕特色性评估指标(见附件1.4),参见《学校特色发展自评报告样表》(见附件1.5)撰写,字数不超过2000字,并附有关佐证材料。专家组简要撰写评估意见,并给出评估分数。
  八、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分为规范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和特色性指标。
  九、评估工具
  评估工具包括评估指标(附件1)、办学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常州市教育局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工作表》(附件3)。
  十、评估纪律
  评估人员应在认真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全面了解学校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评估人员不得将评估组讨论情况和意见私下透露给学校及其有关人员,不得将学校的有关信息透露给他人;评估人员不得接受被评学校任何馈赠。
  评估组进入学校开始进行评估之前应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评估人员名单、职务、分工、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十一、评估经费
  评估经费由教育行政部门支出。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校  主动发展  总结性评估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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