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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0-0008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本机关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语〔2010〕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语委
生成日期:2010-08-10 公开日期:2010-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的指导思想、宣传主题、重点活动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组织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常语〔2010〕5号


各辖市、区语委、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市语委成员单位:
  今年9月12日至18日是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0〕5号)精神和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江苏省系列活动的通知》(苏语〔2010〕9号)要求,我市将围绕“推普周”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活动,通过开展推普周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法治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进一步提高公民语言文化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迎接江苏省第十七届省运会在我市召开,积极营造“文明、规范、和谐”的社会用语用字环境。
  二、宣传主题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重点活动
  1.开展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题宣传活动。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颁布第五年,要继续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为重点,广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语言文字报》社开展的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征文比赛和全国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扩大法律的知晓度。
  2.举办“中华诵·我与经典有约”系列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学生参加省第二届“我与经典有约”征文评选活动、省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以及省“中华诵·经典诵读比赛”等活动(有关通知见常州语言文字网),在全市教育系统和大中小学师生中形成亲近经典、传承文化的浓厚氛围。
  3.组织开展第二届“书写经典,传承文明”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常州赛区比赛,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江苏省评选。组织开展常州市中小学经典诵读优秀教师和教案评选活动。
  4.继续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示范校评审认定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依法治校和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水平,更好地发挥学校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5.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宣传活动,举办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测试工作人员培训班和工作研讨会。
  6.启动我市作为省第三批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工作经验,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我市三个点(城区、金坛、溧阳)的语言资源调查采录工作,为推广普及普通话、保存地方文化资源提供服务。
  7.做好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推普周”宣传画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常州语言文字网》推普宣传阵地,联合在常高校语委宣传力量,采用多形式多渠道,进一步扩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是集中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是集中展示语言文字应用成果的重要平台,也是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载体。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宣传,配合做好“推普周”有关活动的新闻报道。各地、各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本地、本校的推普活动方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厉行节约,务求实效。同时在活动中及时发现典型,积累好有关资料,上报市语委办,以便参加江苏省语委开展的本届“推普周”活动有关表彰奖项的评选。
  2.强化各部门协同配合。各语委成员单位、在常各高校要密切配合,集成资源,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寓教于乐,注重实效,并力求体现地区特色、行业特色和创新特色。积极争取各新闻媒体加大对推普周的宣传报道力度,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3.重点领域要起示范表率作用。党政机关、教育系统、公共服务行业、新闻媒体等重点领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推普周”活动中起示范表率作用,不断推进从业人员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大力推广普通话,全面提高普通话水平。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普通话  宣传周  通知
  抄送:居丽琴副市长。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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