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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第三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0-000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办〔2010〕1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等
生成日期:2010-03-11 公开日期:2010-03-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第三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内容、奖励办法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第三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常教办〔2010〕10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团委(团工委),局属各学校:
  今年3月22日是第十八届“世界水日”,3月22~3月28日是第二十三届“中国水周”。为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意识,普及宪法、水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以全新的姿态和面貌迎接省运会的召开,经研究,决定在我市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第三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第三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会标设计大赛
  会标设计要求:①可采用手绘或电脑制作,鼓励创新,要求彩色;②图案简洁易识,主题突出;③电子版像素要高,适合直接彩印和LOGO制作;④电子版格式可以为.jpg、.bmp、.gif等;⑤电子版要求有彩色打印稿;⑥作品需有100字左右的寓意说明;⑦要求最终呈现结果为A4大小二维图片格式。
  2.“珍爱生命之水,文明与法同行”主题征文、绘画比赛
  征文围绕《宪法》、《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内容展开。题目自拟,要求:主题鲜明,视角独特,内容充实,文字流畅,联系生活实际,具有现实意义。征文字数:小学不少于600字,中学不少于800字,大学不少于1000字。征文文字稿必须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在文末注明作者姓名、学校、年级、班级、指导教师、联系电话。
  绘画画种不限,表现形式不限,要求:通过对水法、宪法等法律基本知识的解读,普及法律或节水基本知识,提高守法、用法和资源节约、低碳生活意识,纸张大小统一为4开大小纸(尺寸:54CM×38CM),并在背面注明作者姓名、学校、年级、班级、指导教师、联系电话。各校在学校评选的基础上,向组委会报送征文最多不超过20篇,绘画最多不超过20幅。
  3.“爱水节水护水”生态环保宣传实践活动
  广泛动员青少年学生在校园、社区、家庭开展爱水节水护水宣传、植绿护绿、保护水质、节约用水等生态环保宣传实践活动,使他们在亲身实践中体验保护水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母亲河意识和生态环境意识,宣传水文明理念。
  要求:活动项目可以是个人项目,也可以是团体项目。各校在初选的基础上向组委会推报不超过5项。推报材料形式不限(建议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配以图片、视频或有关单位证明等原始佐证材料);活动项目推报总结材料需注明学校、班级、姓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4. 2010年常州市优秀学生干部“水文化”夏令营
  引导广大优秀学生干部积极关注水资源、水环境问题,增强其主动参与水环境、水资源保护的意识。参加对象为教育局直属学校品学兼优、特长明显、身体健康的在校学生(获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称号者优先)。营员名额:小学每校3人(四年级以上),初中每校3人,高中、高职每校4人。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生命之水杯”常州市中小学生社团文化展示活动
  促进中小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深化学校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展示当代中学生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奖励办法
  活动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同时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第三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会标设计大赛作品、“珍爱生命之水,文明与法同行”主题征文、绘画比赛作品、“爱水节水护水”生态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参评项目等有关材料报送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县学街8号,联系人:吴吉,联系电话13813548198,邮编213003,Email:czjutw@126.com,工作QQ:24131281)。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水利局

共青团常州市委
               二〇一○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生命之水  活动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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