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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公布2009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和第九批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名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0-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法〔2010〕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0-02-26 公开日期:2010-02-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金坛市第二中学等15所学校被确认为2009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金坛市青少年体校等34所学校被确认为第九批“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
关于公布2009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和第九批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名单的通知
常教法〔2010〕1号


常教法〔2010〕1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依法治教进程,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五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开展,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教法〔2007〕5号),我局组织开展了“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和第九批“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经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检查、推荐,市教育局复核、检查、公示等程序,金坛市第二中学等15所学校被确认为2009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金坛市青少年体校等34所学校被确认为第九批“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一、二)。2009年11月至12月,我局对申请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先进单位的有关单位进行了检查考核和调研,现将检查考核和调研情况一并予以通报(见附件三)。
  希各地认真总结、推广示范校和先进单位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校和先进单位贯彻依法治校理念、依法建章立制、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中的引领辐射作用。已被评为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先进单位的学校要继续探索创新,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为我市推进依法治校发挥更大作用。其他学校要向示范校和先进单位学习,切实增强依法治校意识,加大依法治校工作力度,整体提高我市依法治校水平,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设优良法制环境。
  附件:一、2009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二、第九批“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名单
     三、关于2009年度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先进单位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依法治校  先进单位  名单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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