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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0年常州市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和课程改革实验点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0-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职〔2010〕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0-02-20 公开日期:2010-02-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开展2010年常州市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和课程改革实验点评审认定的示范专业、材料申报、评审认定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开展2010年常州市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和课程改革实验点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常教职〔2010〕3号

各有关辖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常州市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和课程改革实验点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专业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0年省、市示范专业必须符合《江苏省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标准》规定的必备条件,具体内容见《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常州市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常教职〔2007〕12号)。各校申报中职专业原则上为1个,五年制高职专业为1个。
    (二)材料申报
    1.申报2010年常州市示范专业须填写《江苏省职业学校示范专业申报表》(见苏教职〔2007〕19号附件,从江苏职教网或常州职教网下载),并附专业建设和专业特色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着重于近年来该专业建设的措施及成效,展现该专业在专业文化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和课程改革等核心内涵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成效;专业特色总结可突出某个方面的特色内容。总字数为2000字左右。
    2.各校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须于3月15日前报至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联系人:花向阳,电话:85681355。
    (三)评审认定
    1.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对符合必备条件的申报专业,于3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评审过程为:①听取学校专业建设情况汇报;②听取专业负责人就该专业设置与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场地建设、课程改革、校企合作与产教结合、社会服务及专业特色等情况介绍;③实地考察专业设施、设备;④查阅材料;⑤听课或与专业教师座谈。
    2.市教育局将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示范专业,并在根据专业实际水平的基础上向现代服务业、地方特色专业、“三农”专业和农村职教中心适当倾斜。相关学校同时开始对照省示范专业建设标准,做好专业建设整改和省教育厅现场评审的材料准备等工作。同时,市教育局将确定并公布一批市级示范专业。
    3.各校要按《江苏省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标准》(苏教职〔2007〕2号)及其《补充说明》三级条目逐条做好评审材料的准备工作,客观对每条进行自评和打分,提供充分可靠的材料及实物佐证,每一条目的材料单独装入材料盒,供专家组现场评审时核查和认定,无须装订成册。
    二、课程改革实验点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十五”以来认定的中等职业教育或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省或市级示范专业;
  2.课程改革列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有专项规划;
  3.具有科学的、可操作的本专业课程改革方案;
  4.有符合职业教育课程新理念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5.已建立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课程开发指导委员会和本专业课程开发团队;
  6.具备实施本专业的项目课程实习平台;
  7.提供不少于10万元的本专业课程开发研究与培训专项经费。
    各校可申报实验点(专业)1个。
    (二)材料申报
    1.申报2010年常州市职业学校课程改革实验点须填报《江苏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实验点项目申报书》(详见苏教科院科〔2009〕5号文件附件,从江苏职教网或常州职教网下载),并附课程改革工作总结材料,着重总结近年来该专业课程改革的措施和成效,呈现学校课程改革的真实状况,提供具有典型意义的经验与成果,字数为2000字左右。
    2.各校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须于3月15日前报至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
    (三)评审认定
    1.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于3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评审过程为:①听取学校课程改革实验情况的汇报;②专家组提问与咨询;③察看实训基地;④访谈专业负责人;⑤听课或与专业教师座谈。
    2.达到省课程改革实验点要求、且“十五”以来已被省教育厅认定为中等职业教育或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含曾被认定为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的五年制高职专业)的专业,市教育局将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课程改革实验点,并适当向非江苏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学校倾斜。相关学校同时开始对照省课程改革实验点条件,做好相关整改和省教育厅现场评审的材料准备等工作。同时,市教育局将确定并公布一批市级课程改革实验点。
    3.各校按申报条件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
    (1)证明材料按申报条件顺序装入材料盒,供专家组现场评审时核查和认定,无须装订成册。
  (2)课程改革研究专著和开发的教材、讲义、教案等材料,只需提供样本;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现场以及反映教学活动过程的资料等,可提供图纸、图片;无法用文本呈现的教学软件、课件等,可提供光盘。相关材料按要求归入材料盒。
    三、有关要求
    1.同时申报示范专业和课程改革实验点的学校,评审过程中相关程序可合并进行;示范专业和课程改革评审一般各安排1/2天,示范专业和课程改革合并进行的一般安排2/3天。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各地、各校要加大经费投入,将示范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作为学校内涵发展和水平提升的核心内容,与实训基地建设、星级职业学校建设和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结合,通过评审认定促进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内涵发展水平。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职业学校  专业  实验点  评审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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