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在职业学校中开展NFTE创业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1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职〔2009〕2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9-08-19 公开日期:2009-09-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我市将引进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的NFTE创业课程,并从2009学年秋学期开始,在职业学校中开展NFTE创业课程实施试点工作
关于在职业学校中开展NFTE创业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常教职〔2009〕29号


 

各有关辖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创业行动工程的意见》(苏教职〔2006〕20号)精神和省教育厅职社处关于在职业学校大力推进创业实践教育、实施创业教育“十个一”工程的要求,经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推荐,我市将引进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的NFTE创业课程,并从2009学年秋学期开始,在职业学校中开展NFTE创业课程实施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NFTE创业课程目的
        增强职校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使学生初步掌握创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未来实际创业奠定基础;持续推动职业学校开展创业教育,加快培养技能型创业型人才。
        二、开设时间和对象
        各校应在2009学年秋学期招收的新生中开设NFTE创业课程,课程开设时间一般为一学期。
        三、班级规模和组班方式
        各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专业,选定1-2个班级进行试点,也可通过选修课方式从报名学生中选拔一批学生,组织1-2个班进行教学。根据NFTE创业课程的要求,每班学生数最高不超过50名,最好控制在40名之内。
        四、教师和教材
        NFTE创业课程应由取得实习CET(创业认证教师)资格以上的教师任教。教学活动不少于48个课时,包括理论学习和创业实践。教材统一使用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编写的《如何成功创办一个小企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各校教务部门应于8月25日前将教材征订数报刘国钧高职校教务处金毅老师(联系电话:85853458),以便及时统一征订。
        五、课程实施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NFTE创业课程的试点工作,创设必要条件,纳入教学计划,加强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取得实效。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要严格按照创业课程实施的要求进行教学,每位参训学生出勤率应超过80%,必须完成特定的实践项目(如销售实践、邀请嘉宾演讲等),并独立完成和演示一份商业计划书。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校课程实施的指导,并组织开展教师的教学交流和后续培训活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课程  试点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职社处、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8月1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