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职〔2009〕28号
经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自我申报,根据《关于开展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常教职〔2008〕3号文件)有关程序和要求,我局聘请有关专家对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等12家单位进行了办学水平分等级评估,现将获得“A级”和“B级”的单位名单通告如下: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 A级
常州市薛家镇教育培训中心 A级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城市学院 A级
常州市阳光培训中心 A级
江苏省化工技工培训站 A级
常州市东方国际语言城 B级
常州供电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B级
常州龙城复创培训中心 B级
常州市成人进修学院 B级
常州灵格风外语培训中心 B级
常州市科技培训中心 B级
常州市才艺培训中心 B级
二○○九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社会办学 评估结果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