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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江苏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1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职〔2009〕2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9-07-21 公开日期:2009-08-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江苏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推荐的范围、办法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做好江苏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常教职〔2009〕26号
 

常教职〔2009〕26号


 

有关辖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非学历培训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苏教职〔2009〕30号,见江苏职教网)精神,今年,江苏省将评选表彰一批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我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确定的评选范围执行。
        二、评选办法 
        1.先进单位
        各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非学历培训机构对照《江苏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办法》(苏教职〔2009〕30号文件附件五)规定的评选条件,向市教育局申报。申报时,须提交《江苏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苏教职〔2009〕30号文件附件二)两份,辖市、区申报单位须经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2.先进个人
        各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非学历培训机构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评选对象,对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公正推荐的方式,确定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名。行业、企业先进个人可由各职业学校在我市符合评选条件的开展校企合作的行业、企业里推荐,人数不超过1名。推荐先进个人时,须提交《江苏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苏教职〔2009〕30号文件附件三)两份,辖市、区单位推荐先进个人须经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严格控制领导干部的推荐、评选比例,领导干部的表彰比例不超过总表彰人数的30%,行政部门中层以上干部、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机构校级领导干部申报先进个人的,须由推荐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组织、纪检部门的意见。
        3.市教育局将根据省分配名额,对照省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材料报送
        由于申报推荐时间较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表须于7月31日(星期五)前报市教育局职社处,同时报电子文本至电子信箱jyjwz@czedu.gov.cn,过期视为放弃。申报表须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填写,并按要求加盖有关公章。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社会教育  先进  申报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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