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系统推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10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09〕2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9-06-25 公开日期:2009-06-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系统推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措施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系统推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
常教人〔2009〕24号
 

常教人〔2009〕24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现就系统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为基本要求,以敬业、爱生为核心内容,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主要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的教育、评价、表彰、制约的新型机制,促使全市中小学教师逐步形成正确的师德认识、高尚的师德情感、坚定的师德意志和良好的师德行为,建设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师德教育
        1.师德教育内容。加强爱岗敬业教育,促进教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帮助教师提高抵制有偿家教及其他不良诱惑的能力;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依法执教意识和提高依法施教能力;加强伦理知识教育,引导教师正确处理同事、学生和家长的关系,尊重和热爱学生;加强为人师表教育,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优化心理素质,提高克服心理挫折的能力和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培养终身学习意识,提高专业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当前尤其要重视《规范》教育,使《规范》成为全市中小学教师的行为准则。
        2.师德教育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分层次建立师德教育、培训体系,对处于职业生涯各个阶段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师德教育内容,丰富师德教育手段,提高师德教育实效。师德教育要坚持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的实践相结合、纪律约束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整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根据师德形成与发展的规律,采用灵活有效的方式。教师培训部门每学期至少开设一次师德教育专题报告,新教师岗位培训必须有师德教育的课程,学校要把师德教育作为校本培训的必备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开展师德先进事迹征文比赛、师德演讲比赛、师德规范宣誓、制定教师忌言忌行等师德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好每年九月份师德建设月活动。
        (二)完善师德评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师德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在学校的教学、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中都要体现育人的要求,形成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要以师德评价引导、规范和监督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促使教师职业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保障和维护教师职业道德理想和规范的形成。要以《规范》为评价标准,结合年度考核,采用教师自评、教师互评、行政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教师师德行为进行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作为对学校党政领导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职务聘任、评优奖励等的重要指标。
        (三)加强师德表彰
        1.市教育局每3年评选1次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次师德先进个人、1次师德建设先进学校。评为市级师德先进个人的,享受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标准。评为师德先进学校的,适当提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2.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制定相应表彰办法。
        3.各学校每3年至少评选一次校内师德标兵或师德模范。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采用网络、报纸、电视等途径宣传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给予一定奖励。
        5.师德评价好的教师,年度考核等次方能为优,才能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师德评价较好者,年度考核等次才能定为合格。  
        (四)严格师德制约
        对师德评价有问题的教师或被举报违反师德规范并经查实的教师须进行制约和惩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视实际情况,依据年度考核和人员聘用政策,分别采用诫勉谈话、校内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调整岗位、解除聘用合同等方式,对师德有问题的教师进行惩诫。师德评价问题严重的教师,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中一票否决,学校可调整其岗位或按照管理权限解除聘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师德建设不力、问题严重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师德评议意见箱”,公开校内师德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常州市教育局师德举报电话:85681336,85681337,85681338,85681366,电子邮箱:jurs@czedu.gov.cn
        三、保障机制
        市教育局成立常州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及有关行业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评。组长由潘建中、韩涛担任,副组长为惠方、沈梅、郑辉、王定新、梅向东、常仁飞、严维铭,成员为杨企贤、袁敏、袁建平、严东明、张健、陈永年、汪天立、黄屹、赵华、蔡月新、纪忠,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杨企贤兼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师德建设工作的整体布置、检查、督促及制定相关政策。
        学校校长是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培养体系中,有专人、专门部门负责本校师德建设工作;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和完善本校师德建设具体办法,建立细化的评价标准,确定教师自评、同事互评、学校行政评价和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方式。每学期都要有师德建设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师  师德  建设  意见
  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师资处,市政府办公室,居丽琴副市长。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