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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及暑期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1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发〔2009〕1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9-06-15 公开日期:2009-06-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及暑期工作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及暑期工作的意见
 

常教发〔2009〕10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营造青少年健康向上的成长环境,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暑假,现就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及暑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学期结束工作
        (一)认真做好复习考试工作
        1.关于复习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复习阶段的教学管理,科学制订、认真实施复习教学计划,精心设计复习资料,严格控制教学时间、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确保学校文体活动的正常开展。教师在组织课堂教学中,要积极引导学生加强对基础知识、技能和方法的概括,组织学生围绕核心概念和重要思想方法展开深入探究,培养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复习方法,促进学生建立完整、合理的知识框架和结构;要不断改进复习课教学方法,给予学生更大的自主复习空间,针对不同学生的实际,开展分层教学,切实提高复习课质量。
        2.关于考试工作。各校要认真做好考务、试卷分发和保密工作。凡采用市教研室参考试卷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研室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间不得组织联考,不统计平均成绩。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监考不认真的老师和考试有舞弊行为的学生要进行教育和严肃处理。考试后,要组织教师做好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对反映出来的教学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二)认真做好学生发展性评价工作
        各中小学要根据教育部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相结合的评价制度,积极推行《学生成长记录袋》,并着眼于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课程评价要求,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化,重视对学生学习和发展过程的评价,重视评价内容的多样性,尤其是高中各年级要根据省文件精神,精心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学校推行《学生成长记录袋》的评价制度改革进行检查和指导。
        本学期实际教育教学时间为:小学、初中99天,高中103天。
        (三)认真做好学生思想、法纪和安全教育
        各校要把学生毕业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爱校教育和校本资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精心组织开好毕业典礼;要召开毕业生座谈会,举行评校评教活动,及时了解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师德、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各校团组织要加强对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管理,规范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严肃、规范地做好毕业生团员档案的交接手续等工作。
        各校要认真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精心组织一次学生假前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大力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对学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禁毒、禁赌、预防艾滋病和防溺亡教育,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谨慎交友、告别“三室一厅”、严禁进入网吧、倡导文明上网,切实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代办费结算工作
        各校要按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代办费等结算工作。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一费制”规定多退少不补,其他学校学生的代办费按实结算,回扣、折扣一律冲减学生代办费,代办费的支出清单须经局计财部门审核后方可向学生家长报告。各校一律不得预收下学期的学杂费、代办费等。
下学期市区普通高中代办费等收费标准由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发文公布后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一费制”规定执行;职业高中等其他学校根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五)干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聘用和奖励工作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意见》(常教委〔2006〕11号)及《关于进一步深化“好班子”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常教委〔2008〕5号)精神,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填写好相关考核表格,开好教职工会议,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等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职工学年度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关于颁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4〕250号)办理聘用合同的终止、解聘、续订、变更手续;依据局系统推进教师师德建设工作意见,进一步把考核与树立良好师德形象、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强化过程管理和平时考核,严格操作程序,采用多元评价方式,客观公正地认定考核等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教职工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常教发〔2005〕12号、常人发〔2005〕21号)和《关于2009年常州市教育局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考招聘教师的实施意见》(常教人〔2008〕6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教职工招聘与交流工作,超编学校一律不得招聘教职工,并依据《劳动合同法》聘用政策,妥善处理好学校用工遗留问题。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严格控制奖金福利发放;要继续强调执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作风,暑期教师外出休养的费用补贴应严格遵照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本着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量入为出,规范操作。
        (六)推进校务公开,开好民主生活会
        各单位要根据《关于实行校务公开、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意见》的要求,采用适当方式将要求公开的有关内容在校内公布,并认真做好教职工意见的反馈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
        (七)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各单位要按照《常州市教育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常教学〔2009〕1号)和《常州市教育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常教学〔2009〕9号)精神,理清各项工作节点和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评议、上报和公布,开展好“教育惠民工程”主题实践活动。民主生活会记录和班子成员发言提纲要于6月底前报送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在总结前阶段工作基础上,围绕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两个重点环节,继续实施好第三阶段工作,确保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序推进。
        二、关于暑假活动
        (一)把暑假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1.各地、各校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精神,切实加强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师要对个别品行有偏差的学生给予特别关心,假期中要经常与他们及其家长联系,了解他们的表现,并适时进行指导和帮助。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假期门卫、值班、巡逻等内部安全工作。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学生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重申严格学校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常教人〔2001〕19号)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领导和教师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学生自发的集体活动必须取得家长同意,并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2.切实加强暑期维修项目和在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人身安全。要利用假期有效时机,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已经联网的学校要进行一次网络安全检查,防止保密资料在网上泄密,对向学生开放的上网设备要设定好安全系数,使学生免受不良网站和信息的影响。
        3.各校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每班应不少于2名教师,白天应有领导带班。对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教育,值班期间,既要守好电话,保证与上级部门联系畅通,又要进行校内巡查,特别对存放贵重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药品场所要重点保卫。对防盗设备薄弱部位要增加设施,确保学校财产安全无损。发现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或“110”报案,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要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资质检查,以防发生意外。局属各单位暑假教职工值班表要于6月3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将组织力量对各校暑期值班情况进行抽查通报。
        (二)落实“减负”规定,确保学生以休息为主
        1.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决制止违规补课,各地、各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上课、补课,不得借“夏令营”、“兴趣小组”、“暑期社会实践”、“军训”等活动之名搞违规补课。严格控制暑假作业量,中小学非毕业年级除完成按有关规定布置的暑假作业外,不得再另行布置书面作业;毕业年级布置的暑假作业必须适量,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市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暑假起迄时间和“减负”举报电话,同时将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制止违规补课及严禁乱收费的规定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宣传。暑假期间,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校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凡发现违反规定者,或经群众举报查实者,除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纠正外,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各地、各校要利用暑假积极思考本地区、学校在减负背景下如何提高教育质量的思路和具体举措,开展针对学案教学、导师制、分层作业、学法指导等方面的专题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自主发展的机制,探索学生合作学习、自主学习的有效途径,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三)精心组织各种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暑期生活,增强学生实践能力
        1.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少先队建队60周年和常州解放60周年,为迎接祖国六十华诞,市教育局将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与祖国同行”、“寻访常州新变化”、“美德少年阳光行动”、“阳光网络伴我成长”、“我爱我的祖国”、“祖国发展我成长、红领巾寻访共和国英模”、“寻访身边的共产党”小记者采访、“杰出学生成长营”、“美德少年夏令营”等活动,引导广大中小学生进一步增强学生爱党、爱国热情,深刻感受家乡和祖国的巨变,树立为祖国、为人民的远大志向和良好的品德。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按照“区域引领、以校为主、多元选择、力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对暑期学生活动的研究、设计和管理,认真制订活动计划,各项活动要有专人负责,同时要注重活动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暑期结束后,各校要做好总结表彰工作。局属学校要于放假前和开学第一周分别将暑期活动计划和总结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职社处或高教处。
         2.学校要根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要求,充分利用学校和社区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教育、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实践能力。
        3.学校可组织安排适当的“回校日”活动,检查和指导学生暑假活动和学业完成情况,也可安排学生护校值日,并适当参加校内义务劳动;学校要和家庭、社区相联系,以社区为单位积极开展社区公益劳动,督促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庭劳动,增强学生卫生、劳动意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个人劳动能力。
        4.学校要切实发挥图书馆、网络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等教育场地、设施的功能,定期向学生开放(有条件的学校可全天候开放),让学生在假期能阅读优秀书籍,引导学生绿色上网、文明上网,鼓励学生到实验室做实验,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体育活动,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有关学校体育场(馆)的开放要按照《常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8〕166号)要求执行。
        5.学校要以班或少先队中队、团支部为单位,在学生中普遍开展读好书活动。各校图书馆要组织筛选一批优秀书目,向学生推荐,重点加强对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科普知识和科学精神的学习,组织学生开展读书交流活动;组织学生准备参加全省“金钥匙”科普竞赛和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活动;组织学生观看优秀影片,开展影评等多种活动。
        6.学校可组织开展夏令营活动,特别要组织好初一新生、高一新生夏令营活动,着重加强对他们的入学教育,使他们能较好地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和学习生活;要以学生干部夏令营或培训班的形式对部分团队干部、学生干部进行培训,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四)加强行风政风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1.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推进师德教风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精心组织好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家访工作,要求教师通过家访了解群众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热切期待,增进广大教师对事业、对人民、对学生的感情;要在广大青年教师中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支持参与“教育志愿者”行动,进一步向殷雪梅、姚止平等优秀教师学习。
        2.各地、各校要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职工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自觉抵制“法轮功”邪教的歪理邪说,自觉抵制黄、赌、毒的侵害,积极参加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和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建设活动,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3.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规范做好2009年的招生工作。要严守招生纪律,廉洁招生,有关招生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不准收受学生家长的钱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按照《常州市适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0号)精神,积极吸纳流动人口子女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或收取“赞助费”和“择校费”。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各校要摸清情况,按照有关帮困助学办法指导他们提出申请,争取获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资助。各地、各有关学校要按政策文件规定,积极帮助解决残疾儿童入学就读问题。
        4.提高学籍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辍学。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籍规范管理,熟练使用学籍管理软件,并认真做好学籍管理档案归类工作。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出现流生,学生非正常缺课应及时上报。各校对新生要实行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快慢班”,更不得向家长收取编班费或赞助费。无论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均不得违反招生政策自由招生,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招生均不能取得学籍。各校要遵守学籍管理规范中关于转学的规定,及时为本施教区学生办好转学手续,不得招收旁听生。对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校的借读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5.各类招生收费要严格按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布的标准和办法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对招生收费中的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多收费用坚决清退,让市民交明白钱、上放心学。
        (五)积极主动,为新学期工作早作准备
        1.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各校要强化质量立校、兴校理念,加强学校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课程文化及管理文化等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民主的干群、师生关系,打造富有校本特色的办学模式,切实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持续力。局属学校要全面推进学校主动发展工程,创造性地实施新一轮主动发展三年规划,不断深化我市学校主动发展的特色和成果;辖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推进该项工作,不断提升全市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
        2.积极开展各项培训工作。各校一方面要积极安排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另一方面要认真总结和反思课程改革的经验与得失,以校本培训为主、专业引领为辅,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促进教师专业自主发展,并制定好新学期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的工作计划,切实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职业学校要积极安排教师到企业顶岗实习锻炼,促进教师在企业实际工作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专业技能,增加企业工作经历,提高实践能力。各高中校要认真反思课改和新高考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不足以及对策,并于8月底前将书面报告交市教育局基教处。
        3.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树立依法理财观念,增强部门预算的约束力,认真做好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新学期增班的学校,要及早做好教室的调整和设备添置,确保按时正常开学。
        4.学校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利用假期认真总结工作,思考下学期的工作思路。下学期工作思路中应突出:(1)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思路和举措;(2)学校实施三年发展规划的创新举措;(3)加强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局属各单位2008-2009年度第二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各一式5份,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总结、计划各1份,请分别于7月1日和8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1702房间,电子邮箱:whg@czedu.gov.cn,联系电话:85681321)。
        三、关于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结束前的时间安排
        6月15日-19日,小学考查科目考查结束;
        6月15日-24日,中小学考试科目期终复习;
        6月16日-18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6月19日,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
        6月20日,小学毕业考试;
        6月25日-6月27日,初中期末考试;
        6月26日-6月27日,小学期末考试;
        6月28日-7月1日,高中期末考试;
        7月1日,小学、初中暑假开始;
        7月13日,普通高中暑假开始(根据省教育厅2007年规定);
        (二)新学期开学的时间安排
        8月28日,教师报到,安排新学期工作;
        8月29日、30日,教师教研活动;
        8月31日,学生报到注册;
        9月1日,新学期正式开学。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期  结束  暑期  意见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居丽琴副市长。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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