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物 价 局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价费〔2009〕77号
常教计〔2009〕16号
常州外国语学校、常州市正衡中学:
常州外国语学校“关于调整常州外国语学校初中学费标准的申请”(常外[2009]1号)和常州市正衡中学“关于调整学费的申请报告”(常正衡[2009]1号)收悉。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9]187号)有关规定,根据你们学校近年来人员经费支出大幅增加、办学成本上升和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的有关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常州外国语学校初中、常州市正衡中学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常州外国语学校初中、常州市正衡中学每生每学期7000元。
二、执行时间:从2009年秋季新生起执行,原在校生学费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请你们接文后20日内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学校须在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二 О О 九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主题词:调整 民办 学校 学费 批复
抄送: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