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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09年教师节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1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09〕2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等
生成日期:2009-06-12 公开日期:2009-06-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09年教师节表彰奖励工作的具体部署作出了说明
关于做好2009年教师节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
常教人〔2009〕21号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 州 市 人 事 局


常教人〔2009〕21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人事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于2009年教师节联合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9〕9号),决定于2009年教师节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教育厅决定评选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决定在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同时,表彰奖励一批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做好各类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类型与名额
        今年,我市可向人事部、教育部推荐3名“全国模范教师”候选人(其中县镇以下(不含)的乡村教师1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1人)、2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候选单位1个);可向教育部推荐 4名“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其中县镇以下(不含)的乡村教师2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2人);在推荐的3名“全国模范教师”候选人和4名“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中还可以推荐1名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候选人,1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或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可向省教育厅推荐“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5名;同时,表彰奖励“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00名。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2. 全国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参评对象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中,符合“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推荐人选。
        3.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获得过同级荣誉者不再参评。
        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候选人须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推荐市级以上先进的候选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育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来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与条件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评选条件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和社会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来曾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候选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教育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先进集体、个人上报前,应在其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尤其是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评选、推荐办法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各辖市(区)教育局各推荐1个单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行业中专校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职业教育领域的候选单位。
        省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各辖市(区)采用差额推荐的办法,(名额分配见附件3)。各辖市(区)推荐人选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8%以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人员的推荐比例,严格控制在10%以内。下达给辖市(区)的奖励名额中含教师进修学校、幼儿教育的奖励名额,应适当按比例分配。
        为便于开展工作,评审实行归口推荐申报的办法。中专校向我局职社处申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局直属单位向我局人事处申报。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辖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于6月22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1721室: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2.《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7月30日前报送下列材料:《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纸质文档按一式5份上报。先进事迹要求3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材料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五、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章和证书。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由省教育厅公布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章和证书。常州市教育局将于2009年教师节举行颁奖仪式,发布表彰奖励决定,向“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评选、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2009年教师节的表彰奖励工作,市教育局、市人事局成立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励人选的推荐、申报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5681337,联系人:瞿萍,电子邮箱:JYJQP@CZEDU.GOV.CN。
        附件:
        一、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二、常州市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三、推荐表彰、奖励名额分配表
        四、《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五、《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公示审核表
        七、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公示审核表
        八、《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九、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公示审核表
        十、《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十一、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十二、征求意见表
        十三、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二 ○ ○ 九 年 六 月 十 一 日

主题词:教师  表彰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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