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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评选常州市师德模范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09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发〔2009〕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等
生成日期:2009-06-04 公开日期:2009-06-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评选常州市师德模范的条件、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评选常州市师德模范的通知
常教发〔2009〕8号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中国教育工会常州市委员会


常教发〔2009〕8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在常各高校、中专校、技工校及其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人民教师爱生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提高教书育人能力,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经研究,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常州市师德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无有偿家教行为,严格遵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三)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关爱每一位学生,爱生事迹感人生动,师生关系融洽,受到师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四)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三、评选程序
        (一)各地、各校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二)推荐候选人,上报常州市教育工会。
        (二)候选人应在本单位以民主程序推荐,予以公示后逐级上报。
        (三)辖市(区)的候选人由各辖市(区)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认定;各高校、中专技工校、市直属单位的候选人由常州市教育局和常州市教育工会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认定。
        (四)被推荐的候选人须填写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并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用A4纸打印),登记表内所列内容必须完整填写,以上材料于6月30日前一并交常州市教育工会。联系人:蔡月新,电话:85681358,电子邮箱:jugh@czedu.gov.cn。评选结果将在教师节期间予以公布。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师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该项工作。
        附件:一、常州市师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
                    二、常州市师德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 ○ ○ 九 年 六 月 三 日

主题词:教师  师德模范  评选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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