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教职〔2009〕19号
各有关辖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为深入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加快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晋升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维修电工、无线电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数控车床操作工和数控铣床操作工、车工、钳工、制图员、物流师、电子商务师。
二、报名
1.技师报名条件
(1)取得高级工证书满两年,或取得高级工证书满一年,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证书可正常申报技师培训和鉴定,鉴定时需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试、撰写论文和答辩、业绩综合评审。
(2)具有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或初级职称满三年(中级职称指中教一级、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程师、讲师等,初级职称指中教二级、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等),可破格申报技师培训鉴定,鉴定时只要进行操作技能考试、业绩综合评审,免理论考试和论文。
2.高级技师报名条件
(1)取得技师证书满两年,或取得技师证书满一年,有与本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可正常申报高级技师培训和鉴定,鉴定时需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试、撰写论文和答辩、业绩综合评审。
(2)具有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满三年,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培训鉴定,鉴定时只要进行操作技能考试、业绩综合评审,免理论考试和论文。
3.报名时间、地点
2009年6月4日-5日由报名学校派人统一到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培训中心(古村1号)办理报名手续和资格审核有关工作。联系人:徐卫国(市职教研究所)、丁芸、高建明,联系电话:86649352、88100360、88105349、13182585530。
3.报名和资格审核须携带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从封面开始至最后一页);
(3)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复及印件一份;
(5)8张2寸彩色照片。
所有复印件均须用A4纸。
4.资格审核后需领取的材料
(1)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
(2)技师(高级技师)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三、培训、鉴定时间和地点
1.2009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2∶00在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培训中心(古村1号)举行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晋升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班开班仪式,布置培训计划及平时学习任务,并由专业辅导教师进行培训辅导。
2.集中培训时间:7月5日—8月5日(暂定)强化培训、辅导复习、技师鉴定考核。
3.通过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由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及鉴定费用
培训及鉴定费用按省、市职业资格培训及鉴定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包含:教材费、资料费、实习材料费、设备使用费、能源消耗费、教师辅导费、鉴定费、综合评审费、证书费等。费用请在报名时交清。
培训鉴定费原则上先由教师本人承担,市教育局对通过培训鉴定的教师或为通过培训鉴定的教师支付培训鉴定费的学校拨付相应奖励费用,技工院校由主管部门或学校自行确定奖励办法。
二 〇 〇 九 年 五 月 十 九 日
主题词:职业学校 教师 技师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