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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公布首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和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09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09〕1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9-06-03 公开日期:2009-06-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授予王劲等17名教师“首批常州市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称号授予王小红等45名教师“首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称号
关于公布首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和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常教人〔2009〕19号
 

常教人〔2009〕19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局属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速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专业成长步伐,充分发挥市级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根据《关于评选首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和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的通知》(常教人〔2008〕63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首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评选活动。经个人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推荐、市教育局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组织教育教学理论、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专家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及行政审核,决定授予王劲等17名教师“首批常州市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称号(名单见附件一),授予王小红等45名教师“首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称号(名单见附件二)。
        各地、各校要做好骨干教师和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指导、引领作用,激发他们追求更高专业发展目标,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为深化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关于评选首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和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的通知》(常教人〔2008〕63号)文件精神,局属单位被评为首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的教师,分别享受每年1000元和1500元的津贴,连续享受三年,由市教育局承担一半。辖市、区可参考局属学校标准或自定奖励办法,市教育局分别承担每人300元和500元津贴。其他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由主管部门或学校自行确定奖励办法。
        附件:一、首批常州市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名单
                    二、首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教师  职业教育  优秀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居丽琴副市长。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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